(一) 报考资格限制的缺陷
当前公务员招考会对报考者提出各种各样的限制,专业限制、学历限制、地区限制、政治面貌限制和工作经验限制等。对报考者的要求越来越严格。这将不利于优秀公务员的选拔,同时也违背公务员选拔的公平性。
其实针对具体职位设置的一些条件,按照这个职位的标准去选拔人才,这是很好的措施,也利于人岗的匹配。但是在操作的过程中出现了一些令人瞠目结舌的现象。在公务员发布招考的过程中,有的部门甚至有的领导人员为了达到其他不可公开的目的,为了招录特定人员或增加特定人员录用的机会,往往利用这一合理规则设置表面看上去合理,实则是不合理的限制条件。比如2012年湖北利川“萝卜招聘”事件,恩施州下辖的利川市人社局定向招录内部干部子女事件。利川人社局想方设法的根据内定人员的自身情况来设置招录条件。这一切则被网友戏称“想法设法把招聘门槛提高”,虽然门槛提高了,但是仍然很多人员报考。而这次笔试成绩较好的是宣恩一中的一名女教师,却因为“不是应届生,而被弃录”。这种“依人设限”、“以人画图”的情况严重导致公务员招考的不公平和不公正。而且也是使公共部门出现信任危机。
一个人的学历和专业并不代表其能力。一些人因家庭的原因,没能进入高校在学习,我们并不能因为他没有受过高等教育就因此否定他。学历只是受教育程度的一个方面,一般来说能代表报考者的文化素养和知识水平,但并不能表现其真正的能力。一些地方政府在招录公务员时,以著名高校和高学历为录用的基本条件,盲目的跟风攀比,无形之中就把报考的门槛提高了,这一报考条件的限制将很多想从事公务员职业的人员无情的挡在了门外。由此带来了不利的影响:一是行政成本提高。所谓行政成本是指政府在履行其职能的过程中所花费的各种支出。政府想引入高层次高学历的人才,就要花费更多的资金,如:学历补贴,还有其他的附加费用。如果引进的人才是部门急需的,毋庸置疑,但如果一般人员大专生或者本科生也能胜任该职位,那么在政府的支出成本与收益效果之间就会产生不平衡,从而导致行政成本的浪费。二是造成人才浪费。即高学历高层次人才被引入政府系统之后,能否最大程度发挥其专业特长和优势。很多高学历人才进入政府机关之后,由于事务性工作繁多导致专业知识逐渐荒疏,或者被当成政绩工程的“摆设”,难以发挥实际价值,这都是对人才资源的浪费。[3]其实在大学学到的专业知识并不能全部应用到公务员的职位当中,很多知识和技能都是在上岗以后才学到的,所以专业是否对口不应该成为报考公务员岗位的限制,当然除了那种特殊的岗位,如医疗岗位等。报考公务员专业的限制,也会导致多数高考的考生在填志愿的时候会倾向于适合报考公务员的专业,这又会导致一些专业无人问津,而一些专业门庭若市。由于各种报考条件的限制,出现报考冷热不均的现象,有报考限制的,报考的人寥寥无几,而无报考限制的,报考的人却比比皆是。有一些报考者可能喜欢那个岗位,但是另一个报考的岗位有着条件限制,自己的条件也刚好适合报考这个岗位,由于这个岗位报考的人少,所以退而求其次,选择自己不喜欢但是竞争较少的岗位。这种只求能进入公务员队伍的报考者,在成为公务员后,面对自己不喜欢的岗位,多数会消极对待自己的工作,极大影响公务员的整体素质。
(二)公务员录用考试方法的缺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