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层政府信息公开的方式较少,主要有两种类型。一种是主动公开,即行政机构依法采取多种形式,主动地向社会公开信息;另一种是依申公开,行政机构依法根据公众要求而提供有关的政府信息。目前,政府信息公开主要采用的是前一种方式,公众可以了解政府行为、决策等,监督政府行为,维护自身权益,但这种信息公开的方式容易演变为纯粹的政府信息发布,信息的内容有很大的随意性,发布的信息并不都是公众所希望获取的。相对于主动公开,依申公开具有不确定性,依申公开因高成本、流程繁杂、程序严格等因素而受到制约。在实际操作中,公众依申公开还要向行政机关说明获得信息的目的,甚至有些政府信息的依申公开只能是与信息有直接利益关系的人员才能行使。依申公开的门槛过高,有时有些行政部门故意拖延时间导致办事效率低、甚至对公众的请求不予理会。依申公开的方式并未在公众获取政府相关信息的过程得到普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