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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 要:法官选任是法官职业化的一块基石,南京国民政府为了维护自己的统治,将其颁布的法律有效的实施,必须要有大量的精英法官,因此法官的选任显得相当重要。本文从法官的任用条件、任用程序、回避制度、司法党化、宣誓制度等几个方面对南京国民政府时期的法官任用制度进行了一定的介绍和分析研究。对比我国现在的相应制度,取其精华,去其糟粕,为推动当代我国法官选任制度的改革起到一定的借鉴作用。64056

    毕业论文关 键 词:南京国民政府,法官选任制度,借鉴

    Abstract::Judges selected is a cornerstone of Judge professionalism, Nanjing National Government for the needs of maintain their domination. It must have a large number of well-qualified team of judges implement the law they enacted, so Judges selected become very important. This article from the aspect of judge’s terms of appointmen, appointment procedure, avoidance System, Judicial Party, Oath System, to introduce a certain amount of presentation and analysis Judges to the Appointment System of Nanjing National Government. Compared to corresponding system now, to seek Construction of the system we can learn, Provide useful help to reform the current system of elected judges.

    Key word: Nanjing National Government, Judges to the Appointment System, Reference

     目录

    1引言4

    2南京国民政府时期法官选任制度的历史背景..4

    3南京国民政府时期法官选任制度的内容6

    3.1任用条件6

    3.2任用程序7

    3.3回避制度8

    3.4司法党化8

    3.5宣誓制度8

    4对南京国民政府时期法官选任制度的评价.9

    4.1制度的合理性..9

    4.2制度的局限性..9

    4.3整体评价..10

    5当代中国法官选任制度的现状.10

    5.1任职资格不具体..11

    5.2选任机制不科学..11

    5.3选任程序不明确..12

    5.4配套制度不健全..12

    6南京国民政府时期的法官选任制度对当代的借鉴12

    6.1法官任职资格的完善.13

    6.2法官选任程序的完善.13

    6.3落实其他配套措施14

    结语15

    参考文献..16

    致谢17

    1 引言

    南京国民政府成立初期,为了满足建立和推行文官制度的需要,其对旧的官吏实行了甄别审查,法官也不例外。南京国民政府颁布了《法官甄叙暂行标准》,规定了对原来司法官吏的甄别审查,以及审查合格后的继续任职。其后又颁布了《司法官任用暂行标准滏》,对法官的选任条件进行了规定。其核心依据是孙中山构建的选拔官员的基本思路,即考试是必须的,但还要依据法律的相关规定使之任职到具体的岗位。“铨衡之事,悉循当时指定值《法官甄叙暂行标准》以为定程静”。[1]

    我国现行的法官选任的立法比较简单,只构建了制度的基本框架,缺乏可操作性较强的详细规则。由于我国在法官选任上受自上而下的行政化规则所调控,结果就导致了法官不能独立办案,这样法官就成了只听命于上级的办事员。这样的境况引发突出的问题就是不能合理调配法院的人员,也无法引导法官的素质化、精英化。目前,我国法官的资格和选任方式上存在着诸多弊端,原因有普遍盛行的地方保护主义、人员任用方面的司法腐败等等。现存的选任方式具有不合理性和不科学性,因此必须要进行改革。

    2 南京国民政府时期法官选任制度的历史背景

    十九世纪六七十年代,近代的法学教育开始在中国生根发芽,而法学教育能够获得良好的发展有益于清末的预备立宪,其建构了中国近代法律体系,加之清政府通过授予新的法学人才名誉和官职,政法学堂便很快成为了进入仕途的一条通道,这一制度在清末民初特别盛行。民国以来虽然历经整顿,但法学教育仍为热门选择,政法学校的学生人数比同期其他学科的学生人数多得多。可是虽然学堂数量和招生人数很多,但教学质量却很低下,“顾其学有根基者,殊不多见”。[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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