具体要求如下:
1、同步脱钩;
2、艇钩应具备两种释放能力,无载释放和有载释放:
①无载释放:当救生艇浮于水面或艇钩未承受载荷时的释放,不应通过手工从艇钩上摘除吊环或卸扣;
②有载释放:当艇钩承受载荷时进行的释放,应配备静水连锁或其他机构以确保在救生艇浮于水面前无法释放。当出现故障或救生艇未到达水面时,如果需要紧急释放,应能超越静水连锁或相似的装置。该超越功能应被适当保护以避免不当或过早使用。适当保护包括无载释放不需要的特殊机械保护,以及一个危险标志。该保护应能被一个有意施加的适当的不大的力破坏,如打破保护性玻璃或透明罩盖。不应采用贴纸或细绳作为保护。为避免过早释放,应通过有意的持续的多个动作才能脱钩;
3、不因磨损或错位或钩体及其操纵部分受到意外的力以及横倾至20°纵倾至10°而脱钩,且这些功能性标准应在工作载荷由0变化至100%时也适用;
4、采用载荷通过艇钩中心的设计(此时救生艇重力能够保持艇钩锁闭)外,艇钩应能在有意通过操纵系统打开前,通过锁定机构对钩子本体的锁定,承受不同条件下的安全工作负荷。锁定范围,对凸轮轴式(即用凸轮轴对钩子的尾部进行直接或间接锁定的)的艇钩,当承受安全工作负荷时,应在凸轮轴从锁定位置向任意方向转动达45°(或根据设计仅单方向转动达45°)范围内保持锁定;
5、为使艇钩具备稳定性,当艇钩完全复位并锁闭时,救生艇的载荷不应导致任何力被传递到操纵系统,锁定机构不应在艇钩载荷的作用下退转;如设有静水连锁,该连锁应在救生艇被提升离开水面时自行复位;
6、手柄,软轴,艇钩,操作连接件和艇钩固定结构连接件均应使用耐海洋环境侵蚀的材料而不需要涂覆或镀锌。艇钩使用寿命中的磨耗所致的机械误差不应导致故障。进行机械操纵所使用的连接件(如软轴)应进行水密保护以使其不暴露在外;
7、为防止在回收救生艇时发生跌落事故,当艇钩未复位时,艇钩应不能承受载荷或手柄或安全插销不能恢复到正常位置,且任何指示器不应指示为已经正常复位。
1.4 背景技术
救生艇作为海上大型舰船或海洋平台必备的救生装备承担着海难事故发生时的逃生手段,主要用于邮轮、货轮、海上钻井平台等需要配置救生艇的场合。救生艇作为船舶安全救生的重要工具,救生艇承载着海难事故发生时的救生手段,而救生艇艇钩担负着释放救生艇的功能,其工作可靠性和安全性对于救生艇下放时的人员安全其关键作用。当救生艇使用时,需要通过船上的吊架连接救生艇艇钩将救生艇下放至水面脱钩。早起的救生艇只能在下放至水面后无载脱钩,但在紧急情况下,有可能需要在下放至水面附近时进行有载脱钩,长期以来,各国对救生艇脱钩装置的改进始终围绕着国际海事组织(IMO)国际海上生命安全公约(SOLAS)的相关规定为依据。
根据挪威海事保陪协会的不完全统计,字1993年到2007年间,救生艇释放装置导致的37起事故中,就有13人死亡,87人受伤,此数据还不包括许多未通知该协会的事故,值得关切的是这些事故均不是在船舶正常使用中发生的,而是在训练和演习中发生的。因此,救生艇艇钩及脱钩装置的安全性和可靠性成为困扰业内的难题。
中国已经成为了世界造船大国,目前我国的救生艇生产能力占全球救生艇市场的2/3,但中国企业起步晚,尚无自主开发研发的艇钩产品,而是仿制国外的艇钩设计结构,无自主知识产权,研发能力薄弱,抗冲击能力不强。因此,针对目前艇钩存在的问题,设计符合要求的救生艇艇钩时间紧迫,应用前景良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