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3年颁布的 《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第十六条规定了我国公务员具体的选拔录用的方式与程序。虽然该条例的制度拓宽了公务员选拔途径,有利于增加选拔的公开性与公平性,不过还存在不适应当时的国情、程序复杂等缺陷。2006年1月1日,我国在原有条例的基础上进行了改进,重新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原来的《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被废除[4]。这部法律是我国建国以后的第一部关于干部管理的法律法规,是在原来法律的总结与归纳的基础上,进行了修改与升华。新公务员法结合了当时的国情与实际,更加详细地阐明了中央与各地方政府的任务,并提出了“公开考试、严格考察、平等竞争、择优录取”的原则。制定更为合理,更具有权威性,是我国在公务员选拔任用机制方面的一个重要里程碑。
2.公务员选拔机制的现状
目前我国公务员选拔以笔试加面试的考核方式为主,打破了过去各公共机构内部自己举荐任用人员的局限性,相对公平公正、透明公开地选择吸纳社会各阶层优秀人才。有效避免了一些“怀才不遇”现象的发生,为更多有理想有抱负、励志为国家做贡献的广大有志青年开拓了一片施展才华的空间,激励他们不断努力进取、提升自己,这对我国政府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有一定的促进作用。但是,随着时间的推移、社会现状的不断变化,原有的公务员选拔机制也逐渐呈现出越来越多的弊端。
近年来,我国出现了报考公务员的热潮,报考公务员的人数逐年增加。据统计,2014年我国参加公务员考试的人数为124万人,报录比大约为107:1,有一些岗位的报录比达到了6319:1,甚至更多。人民网曾对“如何看待公务员热问题”开展调查,调查结果显示,有接近80%的群众表示“过分追捧,暴露了社会发展的不均衡”,约10%的群众表示“就业压力大,导致求稳心态”,还有一部分群众指责公务员待遇高,福利好。显然,近年来我国的公务员选拔机制虽然有所改进与发展,但还是出现了很多亟待解决的问题。
二、我国公务员选拔机制存在的问题
公务员是为我国党政机关服务的工作队伍,是我国各项公共事业发展与前进的重要保障。近年来,随着就业压力的不断扩大,越来越多的人愿意选择竞争压力小、福利待遇好而且相对稳定的公务员工作。公务员的考试录用是目前主要的选拔机制,这在一定程度上实现了录人用人的公平公正。与此同时,随着“公务员热”的越来越扩大化,就难免会出现一些选拔录用环节上的疏漏与不公平现象。如何正确客观地看待这个问题、如何应对处理这个问题等,是目前公务员选拔机制改革的主要任务。1.公务员选拔机制以考试为主的方式过于单一源[自[751^`论`文]网·www.751com.cn/
目前如美国、英国、日本、中国等世界很多国家的公务员选拔机制都是以笔试加面试为主,其他选拔人才的渠道与方式少之又少。这种模式已经沿用了很长时间,虽然可以考察一个人的理论文化知识,但是对于考察应试者的综合素质与工作能力,这只能是管中窥豹,略见一斑[5]。而且考试机制只是客观理论山峰的测试而已,最近几年的公务员考试内容换汤不换药,职业行为测试均为选择类题型,并且逐渐形成模式化。应试者可以提前临时抱佛脚,更有甚者,投机取巧、借助一些高科技作弊手段。这些带有一定的随机性和盲目性,单纯地考察应试者的理论知识水平虽然能在一定程度上能反映应试者个人的素质水平,但并不能完全反映出应试者的道德素质与工作能力,这些因素都一定程度上阻碍了对优秀人才的选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