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2 激励理论
激励理论的典型观点是,著作权、专利、商标、商业秘密法律制度的建立会导致一个理想的社会智力产品的总量被生产出来,相应的会有一个理想的社会效用的总量。激励论强调的是个人进一步发展发展的社会利益,它建立在这样一种确信之上:如果个人的智力创造性成果受到法律的专门保护,这将激发这些智力创造者们进行这样的创造,而这样社会将从中收益。换一个角度说,社会寻求科学和文化形式中的效用的最大化,手段是把授予作者和发明者权利作为产生产生这种进步的动机。根据及理论的讨论,要促进有价值的智力产品的生产,智力创造者在他们的智力创造物中就应被赋予财产权。授予使用、占有和控制思想以及思想的表达的权利对激励智力作品的生产来说是必要的。考虑一下商标法的问题。如果没有商标法对未注册商标的保护,对智力产品的理想的社会产生的创造就不会有足够的动力。假定一种新的思想可以很自由地被他人所获得,如果对于新的思想存在公共权利,开发这种思想的动机就会减少。从这些思想中获得的利益就不会集中到原创人手中。如果我们对原创人拓展一定程度的私人权利,这些思想将以更快的速度被开发。激励论主张促进有价值的智力产品的创造的一个必要的条件是对作者、发明者等智力创造者等赋予有限的权利。没有一些有限的权利的保障,作者和发明者就不会从事生产知识产权的活动。也就是说授予权利是作为生产智力产品的动力。只有对未注册商标进行保护,赋予未注册商标的持有人一定的权利,才能充分调动劳动者的积极性。
3.2 未注册商标法律保护的法理学基础
3.2.1 文护公平正义的需要
公平是指按照一定的社会标准(法律、道德、政策等)、正当的秩序合理地待人处事,是制度、系统、重要活动的重要道德品质。公平包含公民参与经济、政治和社会其他生活的机会公平、过程公平和结果分配公平。正义则是公正的义理,包括社会正义、政治正义和法律正义等。公平正义是每一个现代社会孜孜以求的理想和目标,因此,许多国家都在尽可能加大公共服务和社会保障力度的同时,高度重视机会和过程的公平。
未注册商标本身承载着经营者及其商品的信誉,这种商誉是一种有价值的无形财产,可以帮助经营者保持顾客、拓展市场、获得竞争优势,取得良好的经济与社会效益。这种竞争优势的获得是经营者长期的商业投入和创造性劳动获得的成果。尽管在实行注册制度的法律框架下,未注册商标使用人无法获得商标专有权,但对该未注册商标却拥有正当的合法利益,这种利益应当得到法律的保护。从保护商标功能的角度来看,使用原则更具有合理性,能够切实文护实质公平和正义。而商标注册仅是促进
- 上一篇:身份犯的量刑问题研究+文献综述
- 下一篇:商标侵权判定中的混淆原则
-
-
-
-
-
-
-
酸性水汽提装置总汽提塔设计+CAD图纸
中考体育项目与体育教学合理结合的研究
java+mysql车辆管理系统的设计+源代码
杂拟谷盗体内共生菌沃尔...
十二层带中心支撑钢结构...
大众媒体对公共政策制定的影响
河岸冲刷和泥沙淤积的监测国内外研究现状
乳业同业并购式全产业链...
电站锅炉暖风器设计任务书
当代大学生慈善意识研究+文献综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