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对生命的轻视
阿伦特认为极权主义统治对人的生命是轻视的,从二战时法西斯国家对他族进行的惨无人道的伤害与屠杀可以表现出来。阿伦特以德国纳粹为例,将纳粹建立的集中营分成三类:“冥府”“炼狱”和“地狱”。 温和的冥府,只是拘管一些不适合社会发展的分子;强度稍大的炼狱则是劳动集中营;最“完美”的地狱,则进行各类人体试验、杀人实验。而纳粹利用极其变态的虐囚手段,在集中营羞辱、残杀犹太人,正是对人生命完完全全的不尊重。
其次,一战二战时欧洲产生了大量的难民和不属于任何国家的无国籍人群,许多国家驱逐不属于本民族的少数民族人群,或拒绝接收难民,秉承纯民族主义排斥驱赶不属于本民族的人。“在一个以民族国家为组织形式的世界里,避难权虽然继续起作用,在个别情况下甚至在两次大战后仍存在,但是人们总觉得它不合时宜,和国家的国际权力冲突”。 对难民的拒收,民族的排外,移民的排斥,使非本国人员的生命得不到保障,甚至恶意轻视,也是对人生命的蔑视。
(2)对人性的凌辱
除了对生命的轻视,更能凸显反人类的是对人性的凌辱。
阿伦特认为纳粹建立大量集中营对犹太人的人性进行大改造,逐次摧毁了人的法律人格、道德人格和自然个性。集中营生活“不仅意着灭绝人和使人类丧失尊严,而且被选用于在科学控制的条件下可怕的杀人实验,消灭人类行为的自发性表现将人类个性转变为一种纯粹的事物,转变成连动物都不如的东西” 。18世纪盛行的人权宣言中,法律来源是人,而极权主义社会以自然原则和历史原则进行统治,这使法律地位动摇,人权易丧失,最终导致法律人格的摧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