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区别情况具体判断说。该说认为,行为人的不作为与危害结果之间因果联系的方式有很多种,导致危害结果发生的直接原因也各种各样,所以应该根据具体情况来具体分析不真正不作为犯的等价性。
(4)先行行为说。学者何荣功认为,当行为人利用被害人或者第三人的行为以及自然现象产生的危险而导致法益侵害结果的发生时,在这种情况下,导致法益侵害结果发生的原因力并不全都是是行为人的不作为,而是由第三人或者自然现象分担了一部分,所以该不作为就不可能再和作为行为等价。当自己故意或过失行为产生危险,由于自己的不作为导致法益受到侵害时,在这种情况下,自己的不作为才有可能与作为行为等价。
前两种观点强调的是只有行为人能够现实具体的支配因果关系发展的进程才能和作为等价。但是,这两种观点解释不了现实中的某些案件,例如,当第三人实施的犯罪行为侵害了被害人,并导致了危害结果的发生,该危害结果的发生是由第三人的行为现实具体的支配着,这种情况下,不作为行为人对该危害结果的发生的支配程度和第三人的支配程度不一样,因此,行为人的不作为与积极的作为行为不具有效果上的等价性,不能构成与作为犯罪相应的不作为犯罪。“区别情况具体判断说”看到了作为与不作为两者的区别,但没有从合适角度把握作为与不作为因果关系的差别,从而让不真正不作为犯的等价性判断变得更为复杂。“先行行为说”认为当自己故意或过失行为产生危险,由于自己的不作为导致法益受到侵害时,在这种情况下,自己的不作为行为才有可能与积极的作为行为等价。但是在一定程度上,这会导致不真正不作为犯的处罚范围扩大或者缩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