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作为宪法学基本范畴之一的基本权利概念反映了一个国家宪法发展历史与文化传统。基本权利作为国家对公民的基本保障,它包含了许多方面。本文以历史文献分析为基础,对于公民基本权利的概念作了初步的分析,对基本权利的性质进行了简单的介绍,对基本权利的功能进行了一定的探讨,其中包括了基本权利的防御权功能、国家保护义务功能和健康权功能。并针对基本权利的功能提出自己的观点和看法,作出初步的研究探讨,为公民能够了解其享有的基本权利提供一些素材与经验。55575
毕业论文关键词: 基本权利; 健康权; 防御权; 国家保护义务
The Function of The Basic Rights Research
Abstract:As one of the basic categories of basic constitutional rights concept reflects the traditional history and culture of a country's constitutional development.As a national basic rights of citizens' basic guarantee, it includes many aspects.In this paper, on the basis of historical literature analysis,For the concept of citizens' basic rights has made the preliminary analysis,certain discusses the function of the basic rights,their views are put forward based on the function of the basic rights and opinions,make a preliminary study,For the basic rights of citizens to understand its provide some material and experience.
Key Words:Basic rights;The right to health;The right to defense;The state protects obligations
基本权利是国家每一个公民所享有的最基本的权利。它是由我国宪法所规定的,用来保障公民的日常生活能够平稳照常进行。当然,公民在享有基本权利的同时,也必须履行其附带的基本义务。基于我国宪法所规定的公民基本权利是十分广泛的,并不是每一个公民都能很好的认清自身所享有的基本权利,本文就解释一下公民的基本权利的意义,并大概介绍一下公民的基本权利,再挑几条常用到的基本权利作简要的研究分析。
一、基本权利的概念和发展历程
基本权利在我国法律解释中的作用是伴随着基本权利的扩展或者扩散而实现的,是基本权利的效力扩展的一个重要结果。基本权利作为客观化的基本价值,其拘束力从立法权扩展到司法权,从防御权功能扩展到受益权功能,从垂直效力扩散到水平效力。[ ]所以,基本权利在法官作出司法解释的时候也扮演了很重要的角色。
(一)基本权利的价值秩序形成了法律解释者的“前见”
根据解释学方面的一些理论成果,“前见”、“先理解”是解释其可能原因的基本条件。法官对所用法律进行解释,对事情的合理性真实性进行判断,肯定是离不开“前见”给他的观点带来的影响。真正的解释必须是一种“视域融合”,是文本/立法者的视域和解释着/法官的视域的“融合”。[ ]在法律理论上面接受这样的解释学的基本原理对相对传统古老的机械司法具有完全的颠覆意义。因为,承认“前见”在法律解释中的作用就肯定要认可法律解释中所包含的主观因素,意着法官在法律的面前不再是一个没有自我理解和思维的固定物体,他可以根据自己的主观理解作出相应的认为是正确的判断。但是这样就又带来了一个严重的问题,如何防止法官滥用其主观判断?基本权利作为宪法政治根据的基本的法律秩序,必须要渗透到国家权力运行的任何一个地方中去,使它形成对所有国家权力的最基本的制约。因此,相对于法律程序,宪政体制对司法权力构成外在的制约,基本权利是构成对法官的内在制约,防止其滥用职权。基本权利深深埋藏在法官的内心,构成了他理解所有法律问题、判断事实的真实合理性的“前见”、“先理解”,从理想的角度来观察,合理运用基本权利一个成为法官的基本素养和内在信念。基本权利作为法治国家的基本价值体系,构成了法官和立法者的“视域融合”,法官法律解释客观性的基础和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