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次,可以加强地方经济的建设,促进全社会和谐发展。那些信息不公开的地区,社会一定不会稳定,社会不稳定经济就不会有所发展,所以要想搞好经济建设,就必须做好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公开可以让人民群众拥有充分的知情权,能最大限度的理解和支持基层政府的工作,从而会有效地促进社会和谐发展。同时,也只有经济发展了,人民生活水得到了改善,社会才会稳定与繁荣。
二、基层政府信息公开的现状、问题及原因
(一)基层政府信息公开的现状
我国开始重视政府信息公开是最近几十年的事情,发展起步比西方要晚。直到十一届三中全会后,我国逐渐将政府信息公开提上议事日程。而且相关的法律也比较少,立法起步相对西方来说也比较迟,有关的条款也只是分散于国家相关的单行法律规定中,直到2002年5月,《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才开始起草,2008 年才得以公布实施。
我国至今还没有明确的颁布有关基层政府信息公开的法律文献,但从1991年开始,我国中央和国务院在有关农村工作问题上,已经开始十分重视村务公开,并将之作为一项制度给确定了下来。到1998年,中央政府开始在全国范围内推广村务公开。而到了2000年12月,基层政府的政务公开在我国已经全面推行开来。
并且随着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确立、民主制度和民主社会的不断完善和建立,广大基层人民群众对于获知政府的关于自己切身利益的意识普遍提高。农民素质不断提高,开始意识到自己主人翁的地位,要求必须获得自己应该知道的信息,以此来保障自己的权利,提高自己的生活质量。任何政府都必须将信息公开作为人民政府为人民服务必须做的事情,而不是对人民的恩赐,基层政府更应该如此。一些地区的地方政府注意到这一点,出台了一些有关政府信息公开的相关规定。2004年5 月1 日, 《上海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开始实施,“以公开为原则,以不公开为例外”,在国内省级政府中,上海第一个推行政府信息公开制度。[2] 2009年,上海市政府又颁布了新的方案,即“三定方案”,这个方案明确指出了信息公开的职责,并且增加了‘政府信息公开处’为专门的机构。重庆市江北区人民政府利用微博等网络,主动将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公开,其效果显著。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