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在上述三个年度内任一年度营业收入较上一年度增长未达到100%但达到70%以上的(如果此时公司成立不满一年,则按照推算年化营业收入计算),则甲方指定主体在该年度公司审计报告出具后〔〕日内将公司该年度营业收入实际增长率乘以7%对应的持股平台财产份额按照乙方、丙方、丁方当时实缴出资额内部相对比例分配给乙方、丙方、丁方。
3. 在上述三个年度内任一年度营业收入较上一年度增长未达到70%的(如果此时公司成立不满一年,则按照推算年化营业收入计算),则甲方指定主体无需将持股平台财产份额的10%分配给乙方、丙方、丁方。
甲方同意在按上述约定支付股权转让对价外,另行授予乙方、丙方一定数额的甲方期权,具体比例、考核指标、行权时间等具体事宜由甲方、乙方及丙方另行确定。甲方有权决定将该等期权安排在甲方层面或甲方为股权激励专门设立的持股平台层面。乙方和丙方需服从上述安排,并遵守甲方股权激励的相关规定。
3.如公司成立后12个月内,公司未能连续三个月项目竣工量达到210单以上的,甲方有权以乙方、丙方当时实缴出资额作价收购乙方、丙方所持公司股权;或者由公司全体股东同比例对公司进行增资,增资额按公司设立时的注册资本确定。增资后,如公司仍未满足上述2所述条件,则甲方以乙方、丙方合计实缴出资额(即包括首期及增资后的实缴出资额)作价收购乙方、丙方所持公司股权。
各方同意,甲方按本款约定收购乙方、丙方所持公司股权时,甲方全部用现金支付股权转让对价。
第十二条竞业限制
1.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应与公司签订有效的《竞业限制协议》,约定在其任职期间内不得从事或帮助他人从事与公司形成竞争关系的任何其它业务经营活动,在其离开公司两(2)年内不得在与公司经营业务相竞争的企业任职,但公司参股和控股的公司不在上述限制范围之内。
2. 各方不得以任何方式单独或参与设立新的与公司业务相竞争的经营实体。
第十三条公司治理
1.股东会
公司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股东会是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股东会的权限按照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约定执行。
2.董事会
各方同意,公司设董事会,董事会由【3-13人】组成,甲方、乙方及丁方均可委派至少一名董事。董事任期三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
第十四条 费用承担
1. 在公司设立成功后,同意将为设立公司所发生的全部费用列入公司的开办费用,由成立后的公司承担。
2. 因各种原因导致申请设立公司已不能体现股东原本意愿时,经全体股东一致同意,可停止申请设立公司,所耗费用按各发起人的出资比例进行分摊。
第十五条 经营期限
1. 公司经营期限为三十年。营业执照签发之日为公司成立之日。
2. 各方同意终止本协议的,应依法对公司进行清算。清算后的财产,按各方投资比例进行分配。
第十六条 违约责任
由于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约定,造成本协议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时,由违约方承担其行为给公司及其他各方造成的损失。
第十七条 声明和保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