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 提出公司的监事候选人名单,经公司股东会按公司章程的规定审议通过后选举产生,监事任期三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
6. 在公司成立后,按照国家法律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及本协议约定,依法行使股东权利。
第十条 各方的义务
1. 及时提供公司申请设立所必需的文件材料。
2. 在公司设立过程中,由于各方的过失致使公司受到损害的,对公司承担赔偿责任。
3. 各方未能按照本协议约定按时缴纳出资的,除向公司补足其应缴付的出资外,还应对其未及时出资行为给其他发起人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4. 公司成立后,各方不得抽逃出资。
5. 在公司成立后,按照国家法律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及本协议约定,依法承担股东义务。
第十一条特别约定
各方同意,自公司成立后10-12个月内,甲方有权按如下约定的价格分别收购乙方、丙方或丁方持有所持公司的全部股权。甲方在发出收购通知时,乙方、丙方、丁方应无条件同意将其分别持有公司的股权全部转让给甲方,且配合办理相应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1.如公司成立后连续三个月同时满足以下条件的,甲方分别以乙方、丙方、丁方当时实缴出资额10倍的价格收购乙方、丙方、丁方所持公司的股权:
(1)月项目竣工量均达到300单以上;(2)月净推荐值(NetPromoter Score)均达到30%以上;(3)每月公司费用均占公司收入的10%以下。
2. 如公司成立后12个月内,公司未能连续三个月同时满足上述三个条件,但在12个月内连续三个月的月项目竣工量均达到210单以上的,甲方有权以该三个月实际达到的月项目竣工量的算数平均值占300单的比例(如果高于300单,则按照300单计算),乘以乙方、丙方、丁方当时实缴出资额7倍的价格收购乙方、丙方、丁方所持公司的股权。
各方同意,甲方在按上述1、2项所述的价格分别收购乙方、丙方、丁方股权时,甲方以甲方股权和现金的方式收购乙方、丙方、丁方分别持有公司的股权,其中股权支付占收购价款的80%,剩余20%则用现金支付,乙方、丙方、丁方取得甲方股权的数量根据上述股权支付金额以及届时甲方最后一轮融资的估值确定。对于乙方、丙方、丁方依据本条约定取得的甲方股权,乙方、丙方、丁方同意届时将其作为甲方股东享有的投票权等股东权利委托给甲方指定主体行使,或与甲方指定主体签署一致行动协议,具体由各方另行签署协议确定。乙方、丙方、丁方可与甲方指定主体共同设立一家有限合伙企业作为持有甲方股权的平台(以下简称“持股平台”),其中,甲方指定主体担任普通合伙人,乙方、丙方、丁方作为有限合伙人。
上述收购价款80%对应的甲方股权,于上述相关条件实现后通过股权增资的方式授予持股平台。其中,收购价款的50%对应的持股平台财产份额按照乙方、丙方、丁方当时实缴出资额内部相对比例分配给乙方、丙方、丁方;收购价款30%对应的持股平台财产份额由甲方指定主体持有。公司在持股平台成为甲方工商登记的股东后3个年度(12个月)内实现以下条件的,甲方指定主体逐年按照乙方、丙方、丁方当时实缴出资额内部相对比例将相应的持股平台财产份额转让给乙方、丙方、丁方:
1. 如公司在上述三个年度内任一年度营业收入较上一年度增长100%以上的(如果此时公司成立不满一年,则按照推算年化营业收入计算),则甲方指定主体在该年度公司审计报告出具后〔〕日内将持股平台10%的财产份额按照乙方、丙方、丁方当时实缴出资额内部相对比例分配给乙方、丙方、丁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