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由于身体体质的差异,如脊椎侧弯、胸椎后弯、腰椎前弯、脚长不等、足弓等因素均容易导致运动伤害。而《学校体育工作条例》对特殊身体素质的学生作了免修免考的规定,如有肝功能异常、血小板偏低、肾病、心脏病、习惯性关节脱位、癫痫、异常心理特征等特异情况的学生,他们或者不能参加体育活动,或者应限制性地参加活动。而现实情况是,体育教师的任教班级比较多,学生的身体情况也千差万别,中小学生自理能力差,又天生活泼好动,很可能会发生不顾自己身体状况参加体育活动的情况,面对这种情况出现事故在所难免。
3.2.1.2 运动技术
学生在体育运动中的技术动作不合理是引发体育运动伤害事故的主要因素。正确的运动技术是运动安全的保障,特别是对技术要求较高的运动项目来说,更是如此。最典型的就是跳跃式的项目,如在跳箱的分腿腾越中,学生在没有把握正确的技术动作的情况下,盲目追求腾越的高度是非常不安全的行为。
3.2.1.3 基本体育常识的缺乏
基本体育常识的缺乏是指学生对体育运动的基本常识认识不足或者没有。有一些体育伤害是在没有教师监督的情况下发生的,在课外体育运动伤害事故的发生率大于体育课中的体育运动伤害事故的发生率,原因也是学生缺乏必要的体育常识。例如,剧烈运动后立即大量补充水分引起腹痛,天气寒冷时不注意保暖造成肌肉痉挛或拉伤等等。
3.2.2 学校原因
3.2.2.1 场地设施存在安全隐患
体育场地设施时学生体育活动的载体,良好的场地设施不仅能提高学生的体育训练质量,还能切实保证学生的身体安全。运动场地的范围很广泛,但在学校里,主要指的是场地体育器材不牢固,单双杠下面是水泥的,篮球架生锈腐蚀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