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2人权制度化保障实现了重大进展
我国一直强调,我国的人权建设和富有中国特色社会zhuyi的民主制度都是在循序渐进的过程中进一步完善和健全的。我国在制度化的道路上不断扩大公民参与政治的权利,努力保障公民的民主选举、决策、管理和监督权。如今,公民的个人权利和社会集体的权利在以《宪法》为核心的人权保障体系下得到充分的保护。我国保护生命权、人身自由、平等权、宗教信仰自由等经济、社会、文化的权利体现了我国人权保护事业的法律化和制度化。人权问题也已成为我国政府和全社会共同关注的热点问题[6]。
3.1.3世界其他国家对我国人权的发展有了普遍的认可
在过去的三十多年里,我国一直在国内外普遍宣传我国公民生命质量和尊严的提升,人民的生活水平和发展状况得到很大的改变,从贫困到温饱、从温饱到小康是我国人民总体生活水平实现的两次历史性跨越。在联合国开发计划署2008年发布的《中国人类发展报告2007/2008》中,我国的人类发展水平在过去的改革开放三十年里获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我国人类发展指数从改革开放前的和“低人类发展国家水平”基本持平,一举上升到了接近“高人类发展国家的水平”[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