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引言
淮安淮远装饰公司在2014年10月期间承包了一处居民楼的外墙装修,由于工期紧,决定把1至5楼的工作承包给包工头郝某,郝某系不具备承包资质的个人,郝某遂雇用农民工进行墙面粉刷。2014年10月,农民工王某系郝某同乡,关于工资,郝某只口头告知王某每月3500元。2014年11月,王某在粉刷二楼墙面时,不慎坠落,造成岔骨骨折,在医院住院1个半月,郝某来看望王某,表明王某的伤害系由其自己不小心造成,出于同乡的情分,替他出一个月的医药费,其他的由王某自己承担。王某12月初出院后,在当地的法律援助部门咨询过后,开始维护自己的权益。首先,他要求郝某为其申请工伤认定,遭到郝某拒绝。王某遂到当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申请工伤认定,劳动行政部门要求王某补充材料。王某通过申请劳动仲裁,请求确认自己与淮远装饰公司之间存在事实劳动关系。仲裁中,王某提供了郝某的付款证明、出入证、工友的证人证言等,王某的申请再次被驳回。时隔数月,王某眼见索赔无望,只得同意郝某一次性赔偿王某两万元的和解协议,郝某并在协议书上注明:双方之间不存在其他任何权利纠纷。论文网
本案中,王某由于无法举证存在劳动关系,在现行的法律体系下只好选择与包工头签订和解协议,接受远远低于工伤赔偿金的两万元,其合法权益得不到保障,现实中,像王某这样遭受工伤却索赔无门,或者无法获得合理赔偿的农民工不在少数。
目前,农民工在一些建筑、煤矿、制造等行业已成为主要力量,但是由于我国农民工用工市场不规范,农民工工伤保险存在很多问题。加之现行工伤保险条例没有对农民工工伤保险明确规定,政府部门监管不到位,农民工在工作中遭受工伤不能得到合理的处理。笔者通过分析农民工工伤保险制度,结合当今现实社会情况,从政府责任角度出发,针对农民工工伤保险出现的问题提出合理的建议。
2.完善农民工工伤保险制度的意义
完善农民工工伤保险制度,是解决我国目前三农问题的迫切要求,对于构建和谐社会,维护社会稳定与团结大有裨益。目前社会保障体系正不断发展。扩大农民工工伤保险覆盖面,能够调动农民工的工作积极性,缓解劳动力缺乏的压力,促进我国经济的发展。
2.1农民工群体的特殊性
2.1.1文化水平普遍偏低,缺乏维权意识
目前农民工群体普遍存在文化水平偏低的现象,加之不熟悉法律知识,自我维权意识薄弱,使得农民工工伤维权更加困难。我国目前农民工大多是初中文化水平,近11%的农民工是小学文化水平,仍有1.2%的农民工是文盲。针对工伤保险,过半数的农民工甚至不知道什么是工伤保险,加之缺乏法律知识,农民工只得在遭受工伤后接受远低于工伤保险待遇的赔偿金,合法权益得不到保障。
2.1.2工作流动性大,不稳定
农民工大多与用人单位签订的是短期或者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临时雇用农民工的情况也是存在的。工伤事故发生后,证明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存在很大的困难。甚至对于慢性职业病者来说,由于工伤发生的确定时间、发生原因难以确定,就导致农民工在遭受工伤后陷入绝境,另外,用人单位往往层层推卸责任文献综述,导致农民工遭受工伤维权难上加难。
2.1.3小农思想严重
小农思想即只顾眼前利益,小富即安,没有远大目标,对公安司法部门有天然的恐惧。 在城市里生活,备受歧视的身分让他们过度自卑狭隘,遇到事情往往消极悲观。他们往往农闲时外出打工,农忙时回乡种田,组织观念和法律维权意识薄弱,工伤事件发生后,农民工往往不会采取法律手段为自己讨公道,也较少会想到仲裁等手段维权,近些年来,农民工遭受工伤后激进维权的事例时有发生,严重阻碍了社会的和谐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