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单位内部规章制度,必须是客观的界定、描述性的界定、具体的界定。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的同时,往往会再签订一份劳动合同补充约定。现如今,企业为了更好地管理公司,以制度管人,纷纷出台了公司内部的规章制度,即《员工手册》。并让每位员工在《员工手册确认签收单》上签名,表明已知晓制度并服从制度。
部分劳动者维权因心情焦急,往往会采取过激举动,至公司总部闹事,大吼大闹,甚至会带上亲朋好友为其壮大声势。新闻经常会出现农民工跳楼为索要包工头拖欠工资的报道。甚至尘肺病工友的漫漫维权路,2009年年底张海超曾通过“开胸验肺”的方式,最终被确诊为“尘肺病三期”并获得工伤赔偿。[2]类似案例不胜枚举。
二、劳动者维权难原因分析
(一)劳动者缺乏维权意识
报告显示,对于受工伤后如何处理,有38.4%的劳动者选择找单位老板私了,选择打官司的为37.2%,直接回家的为13.3%,选择其他如无家可回,求助亲人等,为10.3%。第一位的还是通过非法律途径协商解决,也就是俗称的“私了”。 [3]当前市场经济早已成为主流,劳动力大量流动,劳资矛盾突出,我国劳资双方关系不对等,资方相对强势,尤其是在劳动力供过于求的情况下。企业先天追逐利润,自会想尽办法压低人力成本,所以劳动者相对企业为弱势一方。对于一个家庭而言却是家里的顶梁柱,而大多数劳资问题的发生却多为劳动者缺乏对自身的自我保护意识,缺乏维权意识,部分如农民工受视野局限,又容易求助无门,及其容易走向极端,害人害己,让人徒叹“哀其不幸,怒其不争”。现实中,大多数人并不会十分关注和了解国家相关的法律法规政策,对维权的途径大多也仅是个概念。因不懂法律而造成的权利受侵害、利益受损失比比皆是。劳动者维权的意识和能力有待提升。虽和过去相比,劳动者素质有了提高,但维权的水平还要加强。法律的数量条款越来越多,越来越专业化,如果劳动者平时不去关注,以备不时之需,等到出了纠纷再去补救会很难,比如:事实劳动关系证明、额外加班小时的考勤记录、工资条、工作牌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