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多样化的地区工资模式
社会在进步,政治经济在发展,市场体制在完善,我国的公务员工资制度也在不断进步,一次次的改革,一次次的突破创新,让公务员队伍的建设有了强有力的支撑。不同区域根据各自经济发展状况,不断的调整工资制度使其呈现多样化趋势。同时在制定工资制度的过程中做到正确应用工资制度的激励功能,合理优化人才资源来不断提高公务员工作效率和积极性。随着我国的市场的不断完善,部分地区已经率先实施工资制度改革模式。例如:江苏省南京地区就实行工资分类管理的模式,主要是通过高薪来为政府引进雇员。而浙江省就与南京地区有所差别,浙江主要实行年薪制,公务员的工资主要取决于公务员所在的岗位以及其在工作中的业绩和表现情况,从侧面反衬出浙江的工资模式不看重公务员的个人资历和职务级别,这有效的发挥了工资制度的激励作用,有利于树立阳光政府的形象。由此可见,我国公务员工资制度正向科学多样化的地区工资模式转变,但是看事物要有两面性,这些制度还是有很多问题值得我们去反思和改进的。
二、我国公务员工资制度存在的问题源[自*751^`论/文'网·www.751com.cn/
在改革开放新时期,虽然我国公务员工资制度几经改革,不断完善。但由于受到一些现实因素的制约仍然存在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总体来说主要有以下几个问题:
(一)工资水平偏低
我国公务员的工资制度已经有了几次调整和改革,但纵观现在的公务员工资状况来看,工资水平还是呈现偏低的情况,尤其体现在基层公务员群体中。这很容易造成公务员在其他行业的竞争上逐渐呈现下降趋势,一定程度上降低了公务员工作的热情,纵观之前的几次公务员工资制度的改革,我们仍然可以看出在不同的地域和不同的部门中每个级别之间工资差距还是比较小的,这种情形下各级公务员的竞争力度相对减弱。而对于那些处在高层级的公务员来说,他们有着高工资和高待遇,但是这个未必能真正反映他们岗位应该承担的工作难易程度以及自身所能表现出的相对应高度的价值。事实上,从另一方面却也反映出了处在低层级的公务员即基层公务员,他们所承担的工作量以及难易程度和工作价值未必与工资相匹配,这很容易让低层级公务员产生心理落差。另外,从不同地域不同部门之间的工资差距也很清晰的看出我国公务员工资制度缺乏一定的合理性和科学性。周晓云(2003)在《公务员工资调整与经济社会的发展》一文中就指出公务员工资状况要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2]不能说不存在工资差距,但最基本的要保障公务员所得工资的评判标准是根据当地的经济发展水平作出的判断,因而要不断的整合,从而来提高公务员的满足感,增加他们的工作激情、工作活力。
(二)平均主义严重,激励不足
我们都知道,不管哪个行业,人们选择了这份工作,就是为了让所得到的工资能够支撑起一个家庭的正常开支和生活。那么公务员这个职位也一样,他们的工资收入也需要去保障一个家庭正常生活开支。我们都知道更高的收入才能够有更高生活水平,于是高工资高收入就会成为公务员们不断奋斗的目标,公务员为了给自己和家人更好地生活,就会不断努力工作,积极有效的完成任务。
纵观几次公务员工资制度的改革,可以看出我国的公务员工资制度改革很显然没有达到有效的消除平均主义现象的效果。在我国,普遍存在着基层公务员或级别较低的公务员之间工资差距较小的现象,这个现象说明了在同等级别的公务员中,他们所应得的工资一般都是不看他们的工作年龄和政绩等方面的因素,只要他们的级别一样,那么都可以获得同等加薪,很大程度上弱化了层级之间的激励效果。由于我国明确规定公务员的基本工资有统一的标准,而工资的差距主要体现在各个职级的津贴补贴以及福利待遇上,这就很容易造成工作能力强但职位低的公务员获得的报酬少,相反,那些工作能力一般职级高的公务员却有很高的工资,这在一定程度上打击了低职位公务员工作的积极性,政府部门的工作效率就会变得很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