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房价一路飙升,中低收入者没有经济能力购买普通的商品。加之,进程农民工、拆迁户、谈婚论嫁的年轻人、把市区房子让给孩子居住的老人等众多群体并不具备申请保障性住房的资格,致使中低收入者无法实现自己的“住房梦”。价格低廉的小产权房的出现,迎合他们低下的购买能力,在一定程度上有效缓解了城市中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困难。另外,小产权房的建造与销售,增加了低价房源的市场供应量,分享了房产地产市场的销售份额,迫使商品房的开发商必须适当地降低房价以争夺消费者,在一定程度上起到平抑房价的作用。
2.2 小产权房的消极影响源:自;751'-论.文,网·www.751com.cn/
2.2.1 购房者的权利无法得到保护
现行法律法规对商品房的相关规定不能够适用于小产权房。如购买小产权房”后,由于购房合同是无效的,购房人只能要求开发商退还房款并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支付利息等。然而根据已有的案例来看如果当事人清楚地了解所购房屋是小产权房依然购买的,即便开发商违约,人民法院可能不支持其赔偿请求。此外由于小产权房没有在房管部门备案,游离于政府机构监管范围外,救济途径显得十分有限的。在使用小产权房的过程当中,购房者不能用小产权房抵押贷款和财产证明,若房屋质量问题,遇到拆迁问题等就无法及时地通过法律主张自身的合法权益。小产权房不具有当然的法律效力,购房人的权益很难得到维护,长此以往,很容易造成多种形式的法律纠纷,问题得不到及时解决,便会引发潜在的社会不稳定因素。
2.2.2 对农民的利益造成侵害
相较于土地被国家征收或是耕种农作物收入,农民将土地非法转让,从某正程度来说是增加农民的收入。但由于土地资源具有位置不可移动及非农用途不可逆转等特征,若将集体土地被非法转化为建设用地,难以恢复农用,必然会造成耕地的锐减。加上普遍受教育水平不高,农民的创业途径非常单一,这并不是改善农民的生活的长久之策。根据现行法律,作为集体土地所有者的农民农民只得到土地征收补偿金的5%-10%,获利最少。而一半以上补偿金则归于县级以上政府,政府获利最多。由于缺少法律对土地用途改变所带来的增值利益进行科学合理的分配,农民的权益容易受到伤害。若以低廉的价格征收集体土地,处于劣势的农民会选择极端的方式,用暴力去对抗低价征地,引发严重的社会冲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