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传统行政审批制度所面临的问题决定着我国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势在必行
传统的行政审批制度是在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体制下建立和发展起来的,是特定历史时期的产物,表现为“全能政府”对于经济、社会事务全方位的控制。行政审批行为本身是政府实施行政管理的一种重要手段,然而,由于权力所具有的内在膨胀性及有效监督机制的缺失,反而成为体制改革的主要障碍和腐败的高发环节,已经无法满足建立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客观需要。自改革开放以来,我国所推行的行政审批度的改革,推动这经济社会快速的发展,但由于改革的形式化、理念转变的不彻底、改革不配套、部门利益的根深蒂固,以及改革的不到位及权力内化带来的有效监督缺失,随着经济和社会的发展,矛盾和弊日益突出,主要表现在: 行政审批事项繁多, 审批权力与责任分离、与利益挂钩,阻碍市场机制功能的正常发挥,降低了政府的宏观调控能力; 审批行为不规范,自由裁量权力大,批准与否,收费多少,办结时间的长短等随意性很大,政府内部权力腐败滋生蔓延,降低了行政效率,损害了公民的利益。地方政府作为行政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直接面向审批服务对象,在经济和社会持续进步以及民主化的扩展和公民意识觉醒的背景下,所承受的压力比中央政府更大,所以地方政府的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已到非改不可,非大改不可的地步,成为了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直接原因。源.自|751,:论`文'网www.751com.cn
(三) 国家层面的改革为地方政府创造性地实施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创造了必要的法律和政策环境
2000年以后,我国各级政府相继推行的行政管理改革都以创建服务型政府为目标取向,更加强化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实现以政府为中心的管理向以公众为中心的服务转变, 政府部门的职能和权限以及政府部门之间的关系进一步理清; 依法行政,即“为政遵循法律不以私意兴作”强调规范政府行为,成为政府依法行政的精髓所在; 通过电子政务推进政务流程再造和机构改革,获得了各级政府的普遍认同。政府管理的深刻变化为改革审批制度向更深层次发展提供了观念基础和有利的制度环境。而且,国家对于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政策支持也在不断加强。2001 年,国务院全面部署了行政审批制度改革:2003年《行政采购法》、《行政许可法》颁布:2008年,国务院又出台了《关于深入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的意见》。而且,行政服务中心作为相对集中的审批改革载体有充分的自由发展空间,成为推进行政体制创新和完善公共服务模式的实验场所和前沿阵地。中央政府政策的大力支持和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是地方政府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持续推进和制度创新的必要条件。
二、地方政府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中的模式选择—相对集中审批模式
地方政府行政审批制度改革通过自发建立的行政服务中心这一有效载体,实行集中办公的审批方式,改变审批运行模式,逐渐将行政审批范围和内容的变化与审批运行方式的变革结合起来。其中以吉林省政府率先是实现的相对集中审批模式最受欢迎。新的审批办理制度有其独特的优势,新的审批办理制度在得到充分的完善之后,进一步确立了分权、并联、集中且公开的阶段性目标。这一目标的达成将能够更进一步提高电子政务系统的服务性能,这一趋势也为地方的便民服务中心的建设提供了方便,能够增进地方政府的服务水平。地方政府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以相对集中行政审批权为核心和重点,各地相继建立便民服务大厅,将各单位的办事窗口集中在一起,将各种咨询、受理、监督协调服务等集中起来,这对政务公开也起到了相当大的作用。此处各地也应加强政务公开监管措施的开展,可以建立政务公开协调办公室,以作为地方政府办公厅的辅助机构,用来管理政务大厅的方方面面。政务大厅管理部门也可提供各种措施进行监督管理,加强各单位的联系,让老百姓的所有事项都能在同一时间得到最好的处理。这一模式不仅能够将审批权集中起来,还能不断地改进服务以确保最新的政策措施达到完善。在此过程中,转变行政审批制度理念也十分重要,不仅是地方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过程的政策依据和目标导向,也是当前地方政府行政审批运行的普遍模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