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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我国当前的形式下,经济增长显著,信息传播迅速,但尚无设立专门的新闻法,导致无法确定新闻自由的界限,无法确立和保障新闻媒体当事人的基本权利义务,无法从专门的法律层面上来保护宪法所确立的公民言论出版自由等政治权利和自由。然而新闻法的制定正是衡量我国法律体系是否完备的重要依据。本文从新闻法的历史、问题、重要性等多个方面来探讨我国早日出台新闻法的必要性和紧迫性,并提出相应建议。55141

    毕业论文关键词:新闻立法,新闻自由,重要性,建议 

    Abstract: China's current situation, economic growth significantly, the dissemination of information quickly, but there is no set up specific press law, unable to determine the boundary of the freedom of press, unable to establish and safeguard the basic rights and obligations of the parties and the media, not to the establishment of constitutional protection of speech from the legal aspects of special freedom of the press and other political rights and freedom. However, the development of the press law is important basis of China's legal system is complete. I will from many aspects of the press law history, problems, to explore the importance, necessity and urgency of the early introduction of the press law in our country, and put forward the corresponding proposal.

    Keywords: The news legislation,The freedom of the press,Importance,Suggestions

    目录

    1 前言 3

    2 新闻法的历史发展 3

      2.1历史渊源   3

      2.2理论渊源  5

    3 我国新闻法缺位的原因 6

      3.1历史原因6

      3.2现实原因  7

    4 新闻法制订的重要性 7

      4.1保护新闻工作者权利7

      4.2保护新闻自由8

      4.3规范新闻工作9

      4.4维护公民权利9

    5制订新闻法的建议9

      5.1树立法制观念,尽早出台新闻法9

      5.2具体界定新闻工作的权利和义务 10

    结语11

    参考文献12

    致谢13

    1  前言

    新闻法可以说是新闻事业上的重要部分,具有非常重要的价值和意义。我国从上世纪八十年代就开始了新闻法的起草制订,至今已有三十多年。新闻法在多次的提案后开始酝酿,但就是到今天,对于新闻法的立法原则,条文的构建甚至立法的必要性等多个方面仍然存在很多方面的争议。在我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已经基本形成的今天仍然没有出台,成为宪法对于公民言论和出版自由立法保护上的一个空白。

    2 新闻法的历史发展

    2.1历史渊源

    2.1.1国内方面

    在我国的新闻事业的发展史上有两次国人办报高潮。1851年传教士米怜在马六甲创办了第一个中文近代报刊《察世俗每月统计转》,[ ]随后外国人在中国很多地方创办了一批近代的中文报刊,至此揭开中国近代新闻事业发展的序幕。正由于受到外报发展的影响,我国较先出现了“译报”然后出现了中国人自己创办的最早的一批报纸。1895年由于甲午战争的失败,当时的维新派开始创办自己的报纸来宣传维新变法思想,以此来唤醒国人。如当时的《时务报》、《国闻报》、《强学报》等,至此这是我国历史上第一次国人办报的高潮。1906年,由于形势所迫,清政府宣布实行预备立宪,戊戌政变后收紧的“报禁”、“言禁”的规定再次放开。由此开始了中国历史上第二次国人办报高潮。

    甲午战争惨败之后,光绪帝在维心派精神的感召下,在1898年开始变法。一是中央机关办报,将上海《时务报》定为官报。二是公开承认各地报馆的合法地位并且准许报刊根据事实畅所欲言。在1898年8月,康有为在上书中首次提到制定报律的问题。对于这一建议,得到了光绪皇帝的允许。在面对国内外严峻的形势,也是出于维护自身利益的角度,新闻立法终于被清廷提上了议事日程。在清末宪政以来,清政府先后制定了五部新闻出版方面的法律法规,分别是《大清印刷物件专律》、《报馆暂行条例》、《报章应守条例》、《大清报律》、《钦定报律》。而在第一部中国新闻法的考证当中,并非最早的《大清印刷物件专律》。虽然这是我国第一部有关新闻出版的专门法律,但是并没有正式的颁布施行。只有通过正式的颁布实施才是真正所谓的法。所以《大清印刷物件专律》只是中国第一部有关新闻出版的专门法律。中国第一部新闻法是在1908年3月颁布实施的《大清报律》,它在全国范围施行,立法文本规范并经过正式的颁布和实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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