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政府职能影响经济发展方式转变
要想实现经济发展方式的转变,仅仅要靠政治思想教育和社会舆论引导是不行的,更重要的是要深化改革和制度创新。深化政府自身改革特别是对其职能的改革为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的快速圆满成功提供了强大的动力和制度保障。当下,我国政府的职能仍然存在着缺陷,这些缺陷严重阻碍经济发展方式的转变。这些因素主要有:
首先,干部政绩考核和选拔晋升制度的不合理。自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干部政绩考核和选拔晋升制度一直以GDP作为标准,以GDP来考核官员,以GDP的增长幅度来确定官员政绩大小,并以此作为干部升迁的考核标准。这是对干部工作造成误导。因为大多数官员都是以升迁作为其组织工作的目的和推动力。这种偏颇的考核标准促使官员只一追求GDP的增长速度,越快越好。而在官员的有限任期内提高地方政府GDP总量的最直接有效地GDP增长方式就是传统的粗放式的经济发展方式。这使得许多官员和干部把经济发展等同于经济增长率,将升职晋升与GDP的增长联系起来,单纯追求GDP增长速度和效率的提高,大搞形象工程,热衷于大项目、搞大开发,忽视生态坏境、社会保障、公共服务等方面的协调协调发展。这种错误的观念致使城乡、地区差距不断拉大,对生态环境造成重大压力,并形成了大量的资源浪费现象和政府公共服务职能的缺失。
其次,财政税收体制存在缺陷。地方政府追求经济增长速度与地方利益密切相关。[6]我国在各个地方实行“分税制”的财政政策,地方政府的公务人员的工资奖级福利等都是由地方政府提供的,而地方政府提供这些福利和保障全部由地方财政来保证发放。因此,地方财政收支状况与地方政府公务人员的自身利益密切相关。地方GDP的快速增长能够为地方政府提供更多的财政收入。因此,地方GDP的增长速度与地方政府公务人员的工资福利等直接挂钩。这样从某种意义上说GDP的快速增长就成了地方政府全体公务人员的共同愿望。而官员为了能够在选举中获得更多的选民的青睐便会以“GDP的增长”作为官员在其任期中的工作中心。从而使“经济快速增长”成为许多地方政府追赶的一种“潮流”、“时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