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 我国失地农民社会保障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
农民失去了土地,大多数人会渐渐进入城市生活,但是由于自身条件和社会上存在的各种风险,生活方式的骤然变更使得他们连最基本的生存都面临着巨大的挑战,这无疑会成为社会不稳定的因素。我国致力于建立一个平等自由和谐的社会,若是这些失去生活保障的农民无法找到一个好的出路来解决他们的生存需要,那么他们和城镇居民之间的矛盾会越来越扩大化。因此,政府应该重视对这一群体的社会保障,一方面政府出于公共利益需要征收了农民的土地,有责任保障其基本的生活需要;一方面,保障其基本生活需要对于社会的和谐稳定以及经济的健康发展大有裨益。但不可否认的是,我国关于失地农民这一群体的社会保障仍存在一些缺陷。
(一)我国失地农民社会保障存在的问题
1.征地补偿方式单一并且补偿过低
目前国家对于征收土地后给予农民的安置方式,大都是通过支付货币一次性解决,其存在的问题就在于,其金额无法负担起个人缴纳社会保障所需的资金,无法支撑他们的未来生计。与土地开发后带来的增值相比较,货币补偿费缺乏可持续性,因为它本身并不包括征收的土地被开发利用后所带来的增值收益,而且随着物价水平越来越高,一次性的补偿费更是显得捉襟见肘,更无法支撑其未来的生活与发展。
同时,现有的征地补偿无法代替土地给农民带来的保障功能。其一,长时间以来,农民在这个场所生活和工作,依靠自身的劳动维持基本生活,土地的收益是他们的主要经济来源,是基本的就业保障。城市里的农民工主要集中在一些高强度、不稳定的行业,即使因为社会经济不景气,农民在城市无法继续工作,他们也可以选择回到家乡劳作,这也是一种面临市场波动的退路。其二,长期以来,家庭养老是我国农村的主要养老保障形式,而这种养老模式的主要基础是土地保障。由于城乡二元体制的存在,农民并未纳入与城市居民相同的整个社会保障体系。土地的收益在一定程度上成为了农民养老保障的最后一道防线。我们必须明确的是,在我国全面、系统、完整的农村社会保障体系尚未确立之前,土地保障对于农民的保障功能仍发挥着重要的作用,因为“就目前情况而言,找不到任何一样物质能作为土地的替代品为农民提供基本生活保障”[4]。
2.用于社会保障的资金筹集存在困难
目前我国失地农民的保障资金大部分源于征地时支付的安置补助费和土地补偿费,但这些本就属于农民被征用土地后的所得。如果这笔钱用来为农民缴纳保障资金,相当于农民个人支付,同时农民又失去了土地能带来的增值收益。另外,现行的补偿费没有考虑到农民支付社会保障的资金需求,以及土地带来的增值收益,补偿费用偏低,再加上政府出资少,失地农民社会保障的资金筹集存在困难。生存需要资金的支持,如果针对失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资金筹措存在困难,就不能保证他们失去土地后能够暂无后顾之忧,再次就业于合适的工作。如果他们必须依靠自身的收入支付社会保障,那么无论是对于这一群体未来的发展还是整个国家经济的稳定都是不利的。
3.失地农民保障体系不够健全,尤其是养老和医疗保险
就目前的实际情况看来,大部分失地农民是不在城市的社会保障体系之中的,即使参与进去的,保障水平也低于城镇居民。虽然为了解决失地农民社会保障面临的困难,我国各个地方根据自身实际建立了相应的社会保障,但我国并未形成针对失地农民的完整保障体系,缺失统一的运作标准。因而,各地区的保障范围不全面,水平不一,有些甚至只是照顾到失地农民的最基本生活,他们的就业、医疗等方面无法兼顾。如果在支付和资金管理方面再遇到困难,失地农民的权益更加无法确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