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国互联网信息中心CNNIC发布的第37次《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显示,截至2015年12月,中国网民规模达6.88亿,互联网普及率为50.3%;手机网民规模达6.2亿,占比提升至90.1%,无线网络覆盖明显提升,网民Wi-Fi使用率达到91.8%。>[1]在网络普及与推广迅速的自媒体时代,政治传播的环境与方式都发生了巨大变化,为我国社会治理提供了新的工具和平台。然而由于我国制度体制并不完善,政府对网络空间的治理无法跟上日新月异的网络发展,政治传播各环节的微小改变都可能会影响到政治信息的准确性和权威性,继而引发群众和政府之间的冲突。以互联网为平台发生的群体性事件已逐渐成为了政府不得不关注的又一社会热点问题。从近年来发生的对社会影响较大的热门网络群体性事件来看,如著名的云南晋宁县“躲猫猫”事件,上海交通管理部门“钓鱼执法”等网络群体性事件,可以发现,<网络群体性事件逐渐演变为政府公共部门及其公职人员“涉权、涉富、涉腐”三类事件。>[2]在这些事件的发展过程中,政治传播起到关键的作用。可见,良好的社会治理需要建立在良好的政治传播基础之上,互联网改变了政治传播的方式,也使得政治传播学产生了一系列新的特点,这些新特点对网络群体性事件的诱发及治理又会产生什么影响?本文试图运用政治传播学的相关理论,从政治传播学的全新视角去探寻自媒体时代下网络群体性事件的预防及应对措施。
一 网络群体性事件及政治传播学的概念分析
要从政治传播学的视角分析和研究网络群体性事件,就必须首先弄清楚什么是网络群体性事件,什么是政治传播学,只有厘清二者的概念,才能为进一步的分析和研究奠定良好的基础。
(一)网络群体性事件的概念
在我国,网络群体性事件自2003年以来逐渐进入人们的视野,2009年,《瞭望新闻周刊》首次对网络群体性事件进行了界定,这篇文章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各级政府也逐渐重视并参与到网络群体性事件的治理中来。以往人们单纯的认为网络群体性事件只是现实中的群体性事件在网络空间的延伸,故对其定义只需在群体性事件的定义前加上网络二字即可。随着国内网络群体性事件的频繁发生,越来越多的人开始投入网络群体性事件的研究之中,人们渐渐发现,网络群体性事件和现实中的群体性事件有着巨大的差异。王扩建认为<网络群体事件可以定义为在一定社会背景下形成的网民群体利用网络公共领域,针对“三公部门”及其公职人员,大规模地发布和传播某一方面信息,以制造舆论、发泄不满的行为。>[3]杨久华认为<网络群体性事件
是群体性事件的一种新的特殊形式。它是指在一定社会背景下形成的网民群体为了共同的利益或其他相关目的,利用网络进行串联、组织,并在现实中非正常聚集,扰乱社会正常秩序,乃至可能或已经发生影响社会政治稳定的群体暴力事件>[4]以李苏南,裘伟延为代表的学者认为,网络群体性事件往往具有现实与网络的交互性,网络群体性事件的参与主体也具有分散性和无关联性。另一方面,越来越多的学者意识到,网络群体性事件对社会不单单只有负面影响,还有一定的建设性作用,具体表现在促进司法公正、推进政府机构及其公职人员的决策监督,以及形成民意表达的新通道和新环境等方面。综上所述,笔者认为,网络群体性事件的概念并非只是在群体性事件的概念前面加上网络二字那么简单,结合不同的学者对网络群体性事件的不同定义,可以对网络群体性事件做如下概括:网络群体性事件是在一定的社会背景下,以互联网为载体,主要针对“三公部门”及公职人员形成的网民群体自发发起并积极参与,在网络这一公共领域内大规模发布和传播某一方面信息,以表达网民利益诉求,发泄不满,形成公共舆论的一种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