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意见》给出内涵来看,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实质上就是为基层公务员们以职级为另一依据来提供另一条可上升的路径,从而增强对基层公务员们的激励影响。但该制度又绝不能曲解为以职级为主的“单轨制”,而是兼顾以职务与职级为主的“双轨制”。
二 基层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的推行意义
(一) 有助于完善当前我国公务员队伍的管理体制
2006年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的诞生,标志着我国开始确立了公务员职位制度。但随着我国和社会的政治经济等方面的发展,现行公务员职位制度越来越暴露出其弊处,尤其是对基层公务员队伍这一块的运转乃至发展产生了严重的不良影响。主要问题表现有:一是机构职位设置过少,造成了基层公务员“无处可升”的窘境。科级以下的干部在中国公务员队伍中占有十之八九,而分布在县以下机关的干部就占有60%。很显然,这种机构职务层次设置的背后折射出了一种不公正的色彩。而2015年仅4.4%的从科员到县处级干部的这一公务员升迁比率更是让大多数青年公务员都愤懑不平、心情低落,大大削弱了其工作积极主动性,最终降低了公务员工作办事效率;二是职务晋升在职级晋升中占据主导位置。《公务员法》中规定,12个职务层次分别相对应着27个职级,18-26级只能与科员相对应着,16-22级只能与科长相对应着,然而只有晋升职务才能进入16级以上更高的职级。然而机构职位设置少、晋升渠道狭小,导致基层公务员晋升难如登天,所以绝大部分县级以下机关工作的公务员们的仕途通常止步于科员。随后各种“慢性病”不断滋生、官怨横生,官场最终如一潭死水。该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的诞生,力行于以职务、职级为主的双线来拓宽公务员原本狭小的晋升通道,打破了僵化的“职务制”,争取弥补公务员晋升管理体制上的缺陷,使基层公务员充满积极向上的朝气和活力,一定程度上完善了当前我国公务员队伍的管理体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