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科学的考核机制 7
(四)合理的工资制度 8
五 推进基层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的有效路径 8
(一)适当拉大职级与待遇之间的交叉幅度 9
(二)完善公务员职位分类制度 9
(三)明确职级晋升条件 9
(四)完善基层公务员内部考核考评机制 10
(五)构筑财政保障机制 11
(六)加强基层公务员晋升监督机制建设 11
参考文献 13
致谢 14
2014年12月2日,由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主持召开的第七次会议通过了^751`文'论"文www.751com.cn《关于县以下机关建立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的意见》,倡导职务与职级二者相并行,职级不仅可以实现有效晋升,还可以决定工资待遇,由此开辟了基层公务员职级晋升的新道路。基层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是进一步完善公务员制度的一项重要举措,是我国公务员体制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我国公务员史上的一次重大突破并具有划时代的意义。这项制度的实施对我国公务员尤其是基层公务员的管理产生了深远影响,通过职级晋升拓宽了单一狭窄的职务晋升通道,重塑了我国优良政风,提高了基层公务员的物质待遇,满足了基层公务员自我实现的需求。然而,我国推进该制度的效果和力度还存在一定的问题,需要进一步深化研究。
一 基层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内涵
(一)基层公务员的内涵
关于基层公务员的范围界定,目前我国政府和学术界还没有给出一个统一的定义,但“一般是指那些县以下机关的依法履行公职、纳入国家行政编制、由国家财政负担工资福利的公务人员。”[1]在我国整个行政活动中,基层公务员可以说是居于主体位置,发挥着国家大部分的行政职能作用。
(二)职务的含义
职务是指以公务员的工作能力和职责大小为体现的职位要素,如县长这一称谓,是机关对公务员职权、职责的委托。而公务员的职务又可以分为领导职务和非领导职务。领导职务包括:国家级正职、国家级副职、省部级正职、省部级副职、厅局级正职、厅局级副职、县处级正职、县处级副职、科级正职、科级副职;非领导职务包括:巡视员、副巡视员、调研员、副调研员、主任科员、副主任科员、科员、办事员。
(三)职级的含义
职级则是指公务员所在的职务层次所对应的级别,以其资历为主要表现,如县处级正职就是县长这一职务所对应的职级。在我国,公务员的级别既不是纯粹的职位级别,也不是纯粹的品位级别,而是反映职务、能力、业绩、资历的综合标志,兼容了职位与品位因素。“级别的功能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确定工资及其他待遇的重要依据;二是平衡比较各类职务序列的标尺。”[2]
(四)基层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内涵
2015年1月15日,中办、国办联合印发了《关于县以下机关建立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的意见》(以下简称为“意见”)。《意见》明确给出了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的基本内涵:中央将对县以下机关公务员设置5个职级,由低到高的次序为科员级、副科级、正科级、副处级和正处级。简单地讲,任满8年仍未被提拔的办事员可享有科员的待遇;任满12年仍未被提拔的科员可享有副科待遇;任期已满15年仍未被提拔的副乡科级、副主任科员可享有正科级待遇,任期已满15年仍未被提拔的正科级干部可享有副处级待遇,任期已满15年仍未被提拔的副县处级干部可享有正处级待遇。总之,“工作岗位未发生变化的公务员,职级一旦晋升后就能享有相应的职务层次非领导职务的工资待遇。”[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