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网络“水军”现象就是指由网络“水军”接受任务指令以及完成指令的各种网络活动的总称。为造势博眼球,制造话题、为获取不正当利益,炒作新闻、为消除负面影响,大量删贴、为征集民意,网络刷票既是网络“水军”现象中的四种主要指令也是其发生的四种主要原因。网络“水军”现象的出现侵害了公民权益,危害网络环境的安全与稳定,但却存在着法律定性难、调查取证难、法律适用难等问题。规制网络“水军”现象需要对网络“水军”现象进行类型性的划分,可从牟利型、侵害人格权型、破坏秩序型三种类型出发,分别予以规制。29350
[毕业论文关键词] 网络“水军” 类型分析 法律规制
目录
一、网络“水军”现象概述 1
(一)主体不特定 1
(二)牟利收益性 1
(三)利益驱动性 2
(四)违法追责性 2
二、网络“水军”现象的产生原因 2
(一)为造势博眼球,制造话题 2
(二)为获取不正当利益,炒作新闻 2
(三)为消除负面影响,大量删贴 3
(四)为征集民意,网络刷票 3
三、网络“水军”现象的危害与规制困境 4
(一)网络“水军”现象的危害 4
(二)网络“水军”现象的规制困境 5
四、网络“水军”现象的法律规制 6
(一)总体思路 6
(二)类型分析与对策研究 7
五、结语 12
751、参考文献 13
网络“水军”现象的法律规制研究
一、网络“水军”现象概述
网络“水军”,顾名思义,如水军般存在于网络中的个体、企业等其他组织形式。网络“水军”现象则是指存在于网络中的个体、企业等其他组织形式在网络空间接受指令,从事网络追踪、跟删帖、报道、诽谤、侮辱等活动并完成相关指令的各种活动的总称。笔者认为,网络“水军”现象具有以下特征:
(一)主体不特定
学界认为网络“水军”现象的主体不特定。大到网络公关公司小到普通网民,都可以成为网络“水军”现象的主体。网络公关公司受到相关企业单位的雇佣,负责设计规划、安排实施、定点联络、后续完善等工作。在此过程中,网络“水军”应运而生。网络“水军”存在于以上工作的每个环节,其存在方式、规模各有不同。网络“水军”现象的主体以个体网民居多,但不限于此。工作的具体内容也不尽相同,这一特征表明:就其网络“水军”现象的主体而言,法律规制将会遇到较大的麻烦。
(二)牟利收益性
网络“水军”接受上级指令后完成相关工作,获得相应报酬。他们的收入来源、记账方式、业务范围较之过去有很大的不同。目前,在商业化高速发展的今天,网络“水军”已自发形成具有一定规模、自成体系的收入规则。网络“水军”作为这个行业链的底层,在他们上面还有很多的网络营销公司,这些网络营销公司又是从正规网络公关公司那里接到任务,然后分配到网络“水军”手上。对于自上而下的行业链结构,网络“水军”既有自身行动获取的利益,也有上层环节给予的回扣或报酬,但这一收益形式并无正式、明确的制度保障,缺乏相应的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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