除外,北京、安徽、山东等省地市场也陆续公布了地方性的合同能源管理扶持政策。比如在2009年,北京市发布了《北京市合同能源管理项目扶持办法(试行)》。依据此办法,国家部门资产的扶持对象包含对于北京市的公共机构,超过两万平方米的大规模的公共建筑还有其它一年销售超过两千万吨标准煤的用能企业开展的合同能源管理工程。理论上来上,对于项目的支持资金小于五百万。
国电集团企业的国电科技环保集团企业,在2009年,和江西省新余发电有限责任企业签订了一份合同能源节约项目的协议。通过对该协议的分析能够了解到,国电科技环保节能集团企业主要为新余发电有限责任公司的两台20万千瓦机实现节能改造,合同期限为五年,所产生的节能收益将通过利润分配为双方共享。国电科技环保集团企业在该项目中投入了一亿元人民币,并对两台设备的锅炉燃烧系统、汽轮机流通部分以及点火系统实现节能技术改造。通过节能改造之后,根据有关信息数据的分析江西省新余发电有限责任企业每使用一度电,就能够节约35克的煤,所排放的污染也得到了进一步的控制。若该项目按照机组每年工作4500个小时来进行计算,年均能够节约七万多吨的煤,而且还能够减排17万吨的二氧化碳以及1200吨的二氧化硫,并实现燃油消耗量有效降低400多吨,各项指标的预测数据都实现了国内同类型机组的先进水平。该项目如果能够按照预测目标完成,江西新余发电有限责任企业的档期利润就会扭亏为盈,而国电科技环保集团企业将会在当期获得200%的投资收益。根据相关数据的调查了解到,这是当前国内合同能源管理项目中最大的一个项目。
总结而言,当前国内的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在不断发展过程中,遇到的问题主要有以下几个:
第一,资金筹集相对比较困难。因为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在国内仍处于一个起步发展阶段,因此该业务的行业性质仍然没有被社会所认知,并且能源服务企业在创业阶段上,需要得到资本市场筹集的资金,在此环境下进行资金筹集的难度相对较大。因此企业只能够通过自身所拥有的资金来进行运营。由于能源服务企业在发展初期,不仅仅没有构建起在社会上的商业信誉,而且也没有较好的运营业绩作为支撑,因此客户的信任程度方面以及商业贷款方面都是较大的问题。当前国内针对贷款方面的相关法律制度仍然不够完善,能源服务企业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来进行商业条款的难度无疑是较高的。
第二,市场发展不够成熟。由于合同能源服务企业是新兴企业,其市场环境发展也是不容乐观,因此在推广方面也受到了一定的阻滞。例如企业对于节能的意识不强,节能服务企业自身的节能服务也无法全方位的提供,因此节能经济效益的评估体系也不完善,节能改造项目自身的融资十分有限并且缺乏政府的有利扶持,如果市场诚信不高的情况下,合同能源管理项目也存在较高风险,相关技术人才缺乏,难以得到保障。
第三,城建建设有待加强。当前合同能源管理项目之所以会成功是需要合同签订双方建议诚信作为前提。另外,客户对于节能服务企业对自身企业经营状况以及财务管理状况坦白,如果客户反映的信息数据存在不真实的情况下,那么节能有限服务企业所承担的项目风险以及损失都会是巨大的;还有的就是如果节能服务企业知识在推销项目或者产品,而没有对服务有足够的重视,那么不仅仅无法有效节约能源,而且相关设备的使用年限也会大打折扣,在合同期满时,所获得的能源效益也会有所降低,导致客户得到的节能效果既不长期又不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