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过服务业的发展和对经济结构调整的观察,中国第三产业的绝大多数尚未纳入增值税的征收范围,这一规定不利于服务业的发展,产生了负面的影响。例如,在服务业中,企业为防止重复征税而选择将服务内部化,而不是接受外包提供所需要的服务,这制约了服务业发展的专业细分和服务外包。
2 文献综述
3 当前我国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的现状及必要性
3.1 我国结构性减税中现代服务业的现状
开展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以来,试点行业共包括了交通运输业、研发和技术服务、信息技术服务、文化创意服务、物流辅助服务、有形动产租赁服务和鉴证咨询服务的“1+6”模式。
2014年“营改增”新试点行业顺利推进,2014年1月1日和6月1日,铁路运输、邮政和电信业相继纳入“营改增”试点,范围扩大到“3+7”个行业。
2015年5月,最后三个行业的营业税改征增值税方案即将推出,这三个行业分别是建安房地产、金融保险、生活服务业,在改革推进的过程中,不排除分不同行业实施的可能性。其中,建安房地产的增值税税率暂定为11%,金融保险、生活服务业为6%。这意味着,进入2015年下半年后,中国或将全面告别营业税。
“营改增”在改革后,新增两档11%和6%的税率,和之前的17%和13%加在一起,增值税目前共有四档。同时,我国将未能满足条件成为一般纳税人的企业定为小规模纳税人,直接将征收率定为3%。“营改增”适用增值税税率分别有:有形动产租赁(17%),交通运输业(11%),提供现代服务业服务(有形动产租赁服务除外)税率为6%。试点区域纳税人原先满足优惠条件,依靠国家优惠政策而享受减免税政策,如技术转让等,在试点后调整为免税或即征即退。
3.2 我国现代服务业“营改增”的必要性
3.2.1 现行营业税不利于现代服务业发展
国际上发达国家的财政税收的主要收入以所得税为主,所得税是一种直接税种。我国企业从事生产经营活动需要缴纳的两种流转税分别是增值税和营业税。流转税是间接税,我国将流转税作为国家的主要税收收入,间接税在税收总收入中占了60%以上,这是一笔相当大的份额。营业税收入主要来自服务业,不能抵扣进项税额,税负不断向下一环节重复滚动,税负负担非常重,造成国内服务业落后于国外服务业一大截。真正要发展智力密集型的高附加值的服务业,迎头赶上国际先进发展高度,如何解决税负过重、优化我国现有税制体制、为现代服务业提供更好的发展前景,成为目前税制改革中的一个重要命题。
与增值税相比,营业税存在“双重税收,税负过重”、“税收交叉,难以管理”等短板。这些短板不仅阻碍中国现代服务业的转型创新,在国际化的大背景下,更有害于服务跨境贸易的长远发展。与传统服务业不同的是,现代服务业发生了各种变化,从以前的单一到现在的多样化、产业链不断延伸升级,这些变化不仅激化了双重征税的矛盾,也不利于服务业的新型分工和互相之间的深入合作,未能为新型业态培养出良好的发展环境。来~自^751论+文.网www.751com.cn/
3.2.2 世界服务业税制改革趋势
全世界170多个国家都征收增值税。由于我国特殊的国情和经济发展方式,增值税制度在我国普及的广度和深度都远远不够。增值税制度1954年起源于法国,在世界各国得到广泛应用。在增值税的起源之初,法国对增值税的课征范围也局限在商品生产流通领域,随着增值税的发展和进一步推广,二十年后的增值税征收扩大至零售商品和服务的范围。世界各个增值税制度改革也是不尽相同的,有直接引入法国经验,将商品和服务统一征收增值税的;也有引进增值税后,仅对商品征收增值税将服务等排除在外的,而后根据本国国情实行分步税制改革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