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混合销售、兼营造成的征管问题得到缓解
随着改革开放,第三产业发展迅速,行业经营方式多种多样,很多经营存在着多种商品和劳务的混合,它们相互包含。“营改增”实施的目的就是,这些课税对象不再区分货物还是劳务,统一征收增值税,因而混合销售、兼营所引起的问题得以缓解。
4.税务核算得以规范
在营业税制下,营业额主要根据开具的专用发票核算,这种方法的缺点显而易见,营业额的核算存在一定出入。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主要以合同规定的付款日期为主,实际上建筑企业可能已经实现了收入,这会导致延迟纳税。在“营改增”下,增值额的核算更为合理,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主要以收到款项、索取凭据或者开具发票的当天,在一定程度上避免了延迟纳税。
二、建筑行业的现状
(一)建筑行业在国民经济中的地位
改革开放几十年以来,建筑业一直是我国的支柱行业。建筑行业涉及面广,几乎涉及中国第二产业的每个行业,对我国的GDP影响甚大。近几十年的GDP显示,建筑业的行业产值一直占据国内生产总值的很大比重。根据《中国统计年鉴2012年》的数据显示,建筑行业年增加值近几年内从4979.7亿元(2009年)增长到27748亿元(2011年),在GDP中所占的比重由1.46%上升到5.88%,增速很快。
此外,建筑行业在国民经济中一直发挥着基础性的作用。比如,生产用的设施、设备,生活所需的办公条件等都是我们生产或生活不可或缺的一部分,建筑业提供了必要的物质保障。建筑业还中发挥着协同带动的作用,建筑业与建材工业、冶金工业、木材加工业关系紧密,建筑业提供物质基础的同时,又将消耗其他部门的物资。建筑业对于我国解决就业问题大有裨益,吸纳就业,对于农村剩余劳动力的转移十分有效。
建筑行业作为这样一个支柱型的产业,税制的改革只是时间的问题,纵观国外增值税制的国家,建筑业一般都以缴纳增值税为主,我国吸收国外的一些经验教训再结合具体国情,建筑业“营改增”是一个必然的趋势。
(二)建筑业发展存在的困难
从中国目前的情况来看,建筑业普遍面临着税收负担过重、经营成本过高,盈利水平较低、资金周转率低,行业投资积极性不足、企业技术革新不足。这些问题的源泉就是:重复征税。
第一,建筑业外购原材料时进项税是计算在内的,但是这些进项税不能从外购成本中扣除,在“营改增”之前,这些进项税将计入建筑业的营业额按照全额缴纳营业税。这些问题随着流转环节的增多,在建筑业下游行业的表现更为突出。
第二,建筑业分包现象正常普遍,税改前,总包方实行差额纳税制度,从营业额中扣除分包的价款缴纳营业税,如果总包方无法取得合法合规的发票,会出现重复纳税的现象。
营业税改增值税是中国税改的一条必然之路,在改革之中,建筑业遇到了很多困难,税改之路并不平坦。
三、“营改增”对建筑行业产生的影响
“营改增”对建筑行业的影响渗透到方方面面,下面主要从税负、成本、收入、利润、现金流几个方面进行详尽论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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