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 国外相关法律制度的评析及其启示
关于“毒驾”的问题,在世界各国早已引起普遍重视。为了有效解决“毒驾”给人们带来的生命及财产的威胁,世界各国都以纷纷将“毒驾”入刑,以此来有效遏制“毒驾”犯罪。
法国,刑法已经明确规定了驾驶员吸食大麻、冰毒等毒品后一旦被查获就将被判处2年监禁且处以4500欧元的罚款。并且驾驶人员如果吸毒后驾驶造成过失致人死亡,则会被判处7年监禁和10万欧元罚款 。
德国,只要在机动车内发现有大麻、冰毒等毒品的痕迹,警察就可以吊销驾驶员的执照。如果驾驶员吸毒驾车则会被判处最高刑达1年的监禁且罚款最高额达5000欧元并吊销驾驶执照 。
西班牙,刑法中对吸毒驾驶的规定是吸毒驾驶者将会被判处8~12周的刑罚。
美国,对驾驶人员在吸毒后驾驶无论其是否造成车祸都会被直接规定为犯罪。一律都由警察部门先行对行为人进行羁押然后再交由刑事法庭处理。但如果导致严重交通事故,那么行为人将会被罚款并且永远吊销驾驶执照,如果情节严重还会被判处几年至十几年的刑期。源.自/751·论\文'网·www.751com.cn/
日本,刑法关于“毒驾”的规定更为严苛,驾驶人员一旦被查出为吸毒人员,都将会被判处3年以下监禁或50万日元的罚款并且还会被扣除35分。值得我们注意的是扣掉的35分是日本交通规则扣分项目中的最高额。不仅如此,驾驶人员还会视造成情节的轻重处以吊销驾驶执照达3年以上10年以下。
在台湾地区,如果驾驶人员服用毒品或麻醉药品后驾驶机动车的,将会被判处1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3万元以下罚款 。
国际上大多数国家以及我国台湾地区都将“毒驾”纳入到了刑法管理的范畴,这对我国有效的惩治吸毒驾驶行为具有十分重要的借鉴意义。在这些国家中虽然大多已经使用了毒品检测设备筛查“毒驾”,但一个经验丰富的警察对司机的观察却仍然是筛查驾驶人员是否吸毒的最可靠的方法,且我们也应该看到将“毒驾”纳入到刑法管理范畴的基本上都是发达的国家和地区,目前他们已经拥有了一批训练有素的执法人员进行“毒驾”筛查的基础工作。但是我国作为一个发展中国家执法人员的素质良莠不齐,尤其是发达地区和不发达地区、城市和农村之间的执法队伍和检测设备差距更甚,这都为我国“毒驾”入刑带来很大阻力。但不可否认发达国家将“毒驾”纳入到刑法管理的范畴以及其对鉴别“毒驾”的做法都为我国的“毒驾”入刑带来了曙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