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有效运用听证制度
听证制度是现代行政程序法的主体制度。在民营化过程中,听证制度的建立有着广泛的意义,主要有:(1)有利于保障公民在社会政治生活中的主人翁地位,保证公民表达权的实现。听证制度的建立,为公民表达意愿提供了渠道和平台,这无疑将为我国民主化进程的推进加油助力。(2)劳动群众是历史的缔造者,是智囊团。有效运用听证制度,对于政府深入群众、贴近实际、在更广泛的领域收集信息非常有利,这将大大提高政府决策的民主性和科学性。文献综述
3.扩大公众参与度
从世界范围来讲,民营化的主要起因是政府垄断,相关政府部门掌握着管理权,但常常表现为不作为、乱作为,部门间推诿扯皮现象屡见不鲜,从而到时公共资源的浪费和民众公共福利的减损[8]而公众参与不足是导致政府绩效不佳的关键原因。公众的积极参与将使得政府在更加广阔的范围内寻找到所迫切需要的专业知识和管理技能。如学者所言:“参与模式强调公众的意义,并认为他们的参与就是监督公共部门的最有效手段”。 [9]政府职能的实现在某种程度上需要公众的参与,因为公众的积极参与有利于良好竞争机制的形成。通常情况下,消费者在购买产品时,往往会选择自己需要的优质产品,而消费者在选择商品的过程也伴随着生产者优胜劣汰的过程。这有利于生产者积极调整生产结构,提高生产效率,优化产品质量,以适应消费者的需求偏好。消费者做为市场产品直接的使用者,对公共产品的价格、品质等情况了解的更加及时与准确,当发现市场中提供的产品出现问题时,他们往往能够将相关信息及时反馈给相关政府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