菜单
  

        从国外立法的角度来看,当对名誉权进行的保护与新闻媒体所享有的新闻自由发生冲突的时候,尤其是当这种冲突影响到了公共利益时,通常情况下立法者会把保障新闻自由放在第一位。在笔者看来,这种倾向是必须的。因为新闻报道在经过新闻媒体的传播后,不仅为人民监督政府的行为提供了渠道,还扩大了人民的信息来源,使他们更为便捷地了解各种信息情况,在民主政治中起到了非常重要的作用。但是无论怎样,应当将对新闻自由的保护控制在一定的限度范围内,不能肆意损害公民和法人的名誉权。因此为了平衡新闻自由与名誉权之间的冲突,需要建立一个合情合理的价值标准来公平地界定两者之间的权利与义务,从而使之达到真正的平衡。

  1. 上一篇:民间借贷夫妻共同债务立法完善
  2. 下一篇:论我国劳务派遣中劳动者权益的法律保护
  1. 网络名誉权的法律保护

  2. 论第三人侵害业主权利情形下物业责任

  3. 第三者侵害配偶权的民事责任

  4. 论我国新闻法的制订以法制史为视角

  5. 网络谣言侵犯公职人员名...

  6. 浅议我国第三人侵害债权制度

  7. 乳业同业并购式全产业链...

  8. 电站锅炉暖风器设计任务书

  9. java+mysql车辆管理系统的设计+源代码

  10. 中考体育项目与体育教学合理结合的研究

  11. 酸性水汽提装置总汽提塔设计+CAD图纸

  12. 十二层带中心支撑钢结构...

  13. 大众媒体对公共政策制定的影响

  14. 河岸冲刷和泥沙淤积的监测国内外研究现状

  15. 杂拟谷盗体内共生菌沃尔...

  16. 当代大学生慈善意识研究+文献综述

  

About

751论文网手机版...

主页:http://www.751com.cn

关闭返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