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11月31日,广药集团以加多宝集团的“全国销量领先的红罐凉茶改名加多宝”“王老吉改名加多宝”广告语涉嫌虚假宣传,构成反不正当竞争为由,向广州中院起诉,并同时申请诉中禁令。2013年1月31日,加多宝收到了一份广州中院关于其广告语的“诉中禁令”的裁定,禁止其使用上述广告语。2013年8月1日,广药集团再次对加多宝虚假宣传行为提出“诉中禁令”,其指出“中国每卖10罐凉茶,7罐加多宝”等广告语缺乏有效的事实依据以及权威的机构数据,涉嫌“欺诈”,构成反不正当竞争。2013年12月20日,广药集团诉加多宝虚假宣传案在广州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
在本案中,广药集团认为加多宝公司既使用含有“王老吉改名加多宝”等显而易见的广告语,又使用“全国销量领先的红罐凉茶改名加多宝”等相对隐蔽的广告语,不断掠夺“王老吉”品牌的商业信誉。在这种情形下,造成了有关公众的误解,认为“王老吉”品牌就是“加多宝”品牌,将“王老吉”本身的商业价值转移到了“加多宝”上,给广药集团造成了巨大的损失。加多宝“中国每卖10罐凉茶,7罐加多宝”等一系列广告语与事实严重不符,属于将“王老吉”品牌的数据与“加多宝”的数据混为一谈,得出上述不符的数据,将“代加工生产数据”混同“品牌销售数据”,误导了消费者。加多宝公司所发布的凉茶市场份额数据,缺乏权威的机构认定,在《统计用产品分类目录》没有单设“凉茶”这一指标,国家统计局没有对凉茶品牌及其销量进行统计,属于虚假数据。上述一系列虚假宣传行为,影响了消费者的决策,损害了王老吉作为加多宝主要竞争者的合法利益。
而加多宝公司承认对于上述广告语中的“全国销量领先的红罐凉茶改名加多宝”确实进行了宣传,但是对加多宝公司自己所生产的红罐凉茶的客观描述,不构成虚假商业宣传,不存在对消费者的误导成分。“红罐”的包装、“红罐凉茶”的特征是加多宝公司凉茶产品所特有的,具有明确指向性。“王老吉”与“红罐凉茶”这一特征是两个不同的概念,而“王老吉”才是广药集团的商标,其与“红罐凉茶”的特征无关。广药集团认为这种宣传行为给“王老吉”品牌的造成了消亡的可能以及商业价值的损失,应该承担举证责任。对于更换商标一事,消费者有知情权,加多宝有义务告知,不构成虚假商业宣传行为。而对于“王老吉改名为加多宝”这一广告语的宣传予以否认。“中国每卖10罐凉茶,7罐加多宝”等广告语是依据权威国家统计机构提供的市场调查数据进行发布的。2012年12月上旬,国家统计局发布了2012年前三季度中国饮料行业研究成果,会上指出加多宝凉茶在中国凉茶市场中占有72.96%的份额。2012年,因商标争议,将产品改名为加多宝,但其主体未变,所显示占据的市场份额应该仍属于加多宝公司所有。源'自:751`!论~文'网www.751com.cn
法院审理认为,自2012年5月商标权案后,加多宝公司生产的产品与“红罐凉茶”这一特征的不在具有对照性,为此加多宝公司此后的宣传行为造成了误解,与其经销商彭碧娟一起构成不正当竞争行为。法院指出因为加多宝公司2012年3月的“加多宝出品的红罐王老吉凉茶换装声明”中的表述,指明其应该清楚地明白之前所出产的“红罐凉茶”应为(红罐)“王老吉”凉茶,而“加多宝”凉茶应该属于在2012年5月之后所生产的新凉茶产品。法院还指出,在广药集团收回其“王老吉”商标后,已经开始生产红罐凉茶“王老吉”并向市场推出,而“王老吉”作为凉茶产品的名称被继续使用,无证据证实王老吉红色罐装的凉茶名称变更为加多宝,据此认为上述广告语为虚假广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