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革新救助形式。虽然我国慈善事业历史久远,但我国的慈善救助形式却从未变过,从最初的捐款到捐资捐物。但自慈善热潮袭来,许多民间慈善组织和企业都开始创新救助形式,就如08年汶川地震后,在政府忙于紧急救援和灾后重建的工作时,有很多家企业联合起来,为汶川的灾民和前往救灾的慈善组织提供便捷的系列服务,像交通通讯等全部都是免费的。此外随着科技的发展和互联网的普及,中国民生银行也标新立异,与易支付企业联手开创了网上捐赠平台,这大大推动了我国网络慈善捐赠的发展。
二 民间慈善组织发展过程中存在的问题与困境
我们可以看到民间慈善组织在各种灾难不幸降临之后,都勇往直前的奋斗在筹资和救灾的前线,这些组织在救灾救援的过程中得到了公众的肯定,但是并不排除他们也会受到很多质疑,许多民间慈善组织的发展还是步履维艰。
(一)创办民间慈善组织限制多
2004年2月11日,国务院第39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了《基金会管理条例》,该条例除了规范和保护民间慈善组织之外,也有很多限制条件。[2]一个慈善组织要获得合法资格,必须得到事业主管机关和登记管理部门的双重许可。[3]虽然《条例》的规定最开始是为了保证民间慈善组织的发展,但其实不然,大多数民间慈善组织在注册登记的第一步就无法得到许可。普通公众只靠政策想创办正规的民间慈善事业似乎在这种条件下已经不可能了,虽然这些做法看上去能维持和监督民间慈善组织的公正与透明,然则却使得民间慈善组织因找不到业务主管部门或者是达不到资金和人员规模的条件而不能在民政部门登记注册。[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