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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  要:2014年呼格吉勒图案的重审引起了民众的广泛关注,这起十多年前的冤假错案再次暴露了我国被追诉人基本人权的保障缺失,司法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的现象可能依然大量存在。由于宪法在我国未完成司法化,并且我国刑事诉讼法中缺少对司法工作人员滥用职权进行追责和惩罚。因此针对现实中存在的问题,希望通过增设法律条款和推进宪法司法化的方法来完善被追诉人基本人权的保障。40202
    毕业论文关键词:宪法;刑事诉讼法;被追诉人基本人权
    The Development of Protection of Basic
    Human Rights of Defendants under Constitution
        Abstract: The retrial of the case of Huge (a case of rape and murder)which happened in 2014,has evoked the wide attentions of people and folks. This wrong case which trialed nearly 20years ago has exposed the lack of the protection of basic human rights of defendants in our law system, The phenomenon of officially judicial governor abusing their powers may still exists to a great extent. In order to solving this kind of problems which often happened in our society, we trying to add some new clauses and improving the judicialization of constitution to protect the basic human rights of defendants.
        Key words: Constitution; The law of criminal proceeding; the basic human rights of defendants.
    目    录

    摘  要 1
    Abstract 1
    一、被追诉人基本人权的概述2
    (一)被追诉人基本人权的本质 2
    (二)我国法律中被追诉人基本人权相关条款的特点 3
    二、我国法律对被追诉人基本人权保障存在的缺陷 4
    (一)宪法未明文规定禁止刑讯逼供 4
    (二)宪法在司法实践中缺乏直接的适用效力 4
       (三)刑事诉讼法对侵害被追诉人基本人权的现象缺少惩罚性条款 5
    三、如何在宪法视野下完善被追诉人基本人权5
    (一)将禁止刑讯逼供写入我国宪法 5
    (二)落实宪法司法化 6
    (三)在刑事诉讼法中加入惩罚性条款 6
    参考文献7
    致谢9
    宪法视野下刑事诉讼被追诉人基本人权保障的完善
        一、被追诉人基本人权的概述
        被追诉人是刑事诉讼法中的一个概念,即是对涉嫌犯罪而受到刑事追诉的人的称谓,也就是大家所熟知的“被告人”。 被追诉人基本人权作为人权的一个组成部分,我们就应该先了解一下人权的基本含义。人权,即Human Rights. 对于“人权”这个词,现代汉语词典第6版(商务印书馆)中给出的词条解释是:“人和群体在社会关系中应享有的平等权利。包括人和群体的生存权、人身权、政治权以及在经济、文化、社会各方面享有的民主权利。”而在Oxford Advanced Learner’s English Dictionary(7th edition) 中给出的词条解释是:“One of the basic rights that everyone has to be treated fairly and not in a cruel way, especially by their government.”从词条给出的释义我们基本能够得到结论,即人权讲究的是一种平等的精神,这种精神同样适用于被追诉人基本人权,且需要得到有力保障。所以说,在人权的范畴之内,那些能够让刑事诉讼被追诉人在诉讼过程中保障其最基本的人身,财产,人格尊严不受侵犯,且得到公平、公正对待的权利就都属于被追诉人基本人权。
       (一)被追诉人基本人权的本质
    对于人权的界定,有很多种范畴,其存在的三种基本状态分别为应有权利、法律权利和实际权利。一般来说,应有权利在得到法律承认的情况下即转化为实际权利,所以在此我们所讨论的基本人权应该是人权中被法律所承认的最基本的几项,我们参考《联合国宪章》第一条第三款和《世界人权宣言》中第五条至十一条的内容可以得出结论:基本人权包括生命、自由和人身安全,法律上的平等,人格上的尊严等内容。而被追诉人基本人权则强调在诉讼过程中对于基本人权的保障,其侧重点在程序的保障。毫无疑问,宪法中确立的有关公民的实体性权利只有依据程序才能得到实现,所以说,保障刑事诉讼被追诉人的基本人权,程序性权利的实现是实体性权利实现的基础,如果没有保障程序性权利实现,那么我们谈实体性权利无疑就是水中月,镜中花了。因此,被追诉人基本人权的本质是程序性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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