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 必须立法加以规范的问题 10
1. 关于会展名称的保护 10
2. 关于会展项目创意的保护 10
(三) 应当进行调整和完善的问题 10
1. 政府职责的定位 10
2. 会展中的版权保护机制 11
3. 会展纠纷处理机构的定位 11
结语 12
致谢 12
参考文献 12
附录 14
绪论
研究背景
会展是指在特定的空间、时间内多人集聚,围绕特定主体进行交流的社会活动。广义的会展是会议、展览会、节事活动和奖励旅游的统称 。“展会”的外延小于“会展”,一般不包括会议或论坛,仅指各类展览会、展销会、博览会和展示会等。
根据上海市会展行业协会2012年的统计显示,全年共举办展览项目806个,同比增长19.6%;总展出面积达到1109万,同比增长16.37%,继续保持全国会展城市的领先地位。近年来,上海会展业每年以15%以上的增幅发展。预计到2015年,本市展览总面积将达到1200-1500万平方米。其中,5万平方米以上的展会项目达到50个,10万平方米以上的展会项目达到20个,20万平方米以上的展会项目达到5个 。
近十年来,随着我国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和经济结构转型发展,会展已经成为我国许多一、二线城市重点扶持的经济发展项目。与此同时,相关的知识产权保护任务也越发沉重。我国目前虽然对于专利法、商标法和著作权法三大重要知识产权法律进行或正在进行再次修订,但是对会展业的一些特有的知识产权问题还未引起足够重视。如一些知名展会经常被仿冒用于重复办展,甚至骗展;某些具有创意的展会项目被他人快速复制、模仿;展会中某些隐蔽侵犯知识产权的展品的处置困难等等。虽然商务部等四部委在2006年出台了《展会知识产权保护办法》(以下简称“商务部《办法》”),但由于其法位偏低、内容尚不周全而无法真正解决现实问题。
继商务部《办法》出台后,北京、义乌、广州、深圳等城市先后出台了本地区的展会知识产权保护地方立法。近年来,更多的二线城市也在积极酝酿出台本地区的相关办法。而上海市却至今没有这方面的动作,这对于上海会展业的健康发展显然是不利的。
同时,笔者通过调研发现,会议或论坛中涉及的知识产权保护问题也不胜枚举。比如,某些著名学术会议的名称保护,与会的内容、参会者发表的论文保护等等。但是商务部《办法》目前调整的对象还仅限于“展会”,并未对会议知识产权的保护予以规定。而本文所探讨的问题将包括“展会”与“会议”两个方面的知识产权保护。
研究目的和意义
本课题研究的目的是如何在全国会展业发展迅猛的背景下进一步完善上海会展业的知识产权法制建设,为上海会展的可持续发展提供法律保障。
该研究的意义在于:
1.上海是我国会展经济发展较快、发育较成熟的地区,遇到的知识产权保护方面的问题也最充分。这些问题已成为影响上海会展经济发展的瓶颈,有必要尽快解决其立法问题。
2.商务部的《办法》已经颁布7年了,北京、义乌、广州等城市也已先后出台了本地区的展会知识产权保护办法,而上海作为全国会展业发展的重要城市之一,更加亟待出台相关规范性文件以促进本地区展会乃至整个会展业总体水平的提升。
一.我国会展知识产权法律、法规概览
与大多数会展发达国家相比,我国会展产业发展在总体上还不成熟,因此包括会展知识产权保护方面的会展法律体系也不完善。目前,与会展知识产权保护有关的法律、法规主要分为法律层面、行政法规与规章层面以及地方立法等三个主要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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