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2001年新修正的《婚姻法》首次确立了离婚损害赔偿制度,新的《婚姻法》不仅完善了我国的立法体制,而且还赋予了离婚时的无过错方寻求法律救济的依据,这对于发展我国婚姻家庭立法具有重要的价值意义。但是,该制度本身还存在一些缺陷与不足,如适用范围过窄、适用程序不明确、责任主体有限、规定粗糙等,有待于立法的进一步完善。25127
毕业论文关键词:离婚;婚姻;损害赔偿
With The Perfection of The System of Compensation for Divorce Damage Value
Abstract:In 2001 the newly revised "marriage law" was first established the system of compensation for porce damage,the new "marriage law" can not only improve the legislation of our country constitution.But also give the innocent party to seek legal relief on the basis of porce,this has important significance for the development of our marriage and family legislation.But,the system has many defects in theory,Such as the narrow scope of application,Application procedures are not clear,the main responsibility Co,Provisions of the roughness,To further improve the legislation.
Key words:Divorce; Marriage; Injury Compensation
目录
摘要 1
Abstract 1
前言 2
一、我国离婚损害赔偿制度概述 2
(一)离婚损害赔偿制度的基本概念 2
(二)离婚损害赔偿制度的特点 2
(三)离婚损害赔偿制度确立的理论依据和法律依据 3
(四)我国离婚损害赔偿制度的价值意义 4
二、我国离婚损害赔偿制度存在的问题 5
(一)适用范围过于狭窄 5
(二)无过错方举证困难 6
(三)离婚损害赔偿制度的适用程序不够明确 6
三、我国离婚损害赔偿制度的完善 6
(一)明确离婚损害赔偿的构成要件 6
(二)诉讼离婚与协议离婚均可适用离婚损害赔偿制度 7
(三)进一步明确离婚损害赔偿的权利和义务主体范围 7
(四)采取过错推定原则减少对无过错方的举证责任 8
四、结语 8
参考文献 9
致谢 10
论我国离婚损害赔偿制度的价值与完善
前言
随着社会的不断进步,人们的思想也在发生着很大的变化。离婚也不再是难以启齿的事情,相反以被人们所普遍接受。离婚理由多样化,伴随离婚而来的一系列问题随之产生。只要离婚,过错方就可能会给相对方造成损害,因此我们就应该考虑从制度上给予救济,尤其在婚姻关系是由于过错方的重大过错,甚至是违法行为而导致破裂的情况下,另一方当事人往往要承受巨大的痛苦,身心会受到严重摧残。虽然我国新修订的《婚姻法》以及相关的司法解释已对离婚诉讼中的损害赔偿做出规定,使人们更加有意识的追求平等、自尊、人权保障。但在现实的离婚诉讼中仍存在诸如认识模糊,运用法律不准确等问题,还有待于进一步完善。
一、我国离婚损害赔偿制度概述
(一)离婚损害赔偿制度的基本概念
我国新《婚姻法》规定的离婚损害赔偿是指因一方重大过错导致婚姻关系破裂,无过错一方有权要求过错方赔偿损害的制度。该制度从立法上给予无过错方可靠的法律保障,使婚姻受害方可以通过法律的途径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从社会这一层面来说,新婚姻法中添加离婚损害赔偿制度同样具有很大的现实意义。同时以法律的形式确立了损害赔偿制度,通过法律强制规定,对婚姻中的男女双方具有更强约束力,让婚姻双方明确自己承担的责任义务。有利于文护每个家庭的幸福稳定,从而有利于我国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目标的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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