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5照明中的主客体混淆
主要表现在城市夜景灯光环境是包括城市各种自然的、社会的环境因素和人文因素在内的综合系统,而这个系统的主体则是城市里活动的市民,离开了“人”这个主体,一切环境就将变得没有意义。然而这些城市在“亮化工程”、“光彩工程”、“光亮工程”和“形象工程”等口号下,过分地强调了“光”和“亮”的地位,忽视了作为主体的“人”的感受。灯光景观的功能不仅仅是亮化,更要创造一种体现城市夜间环境特色的,有利于市民心理和生理健康发展的生活环境,也就是要创造一个“以人为本”的满足精神需求的夜间环境。
3 照明设计的原则
3.1适宜适度的原则
随着科技的不断进步,灯具种类不断增多,特别是一些微型、节能型灯具不断涌现,这使得灯光艺术在园林中的应用逐渐变得既经济又实用。鉴于景观照明设计不是普遍意义上的照亮,其是一种有选择性的装饰性照明,是通过对焦点景物进行戏剧性定向照明,使公园具有与白天自然光照射下完全不同的景观效果,为此,应尽量选择方向和控制能力较好的光源,尽量减少使用普通的泛光照明灯具。
3.2以人为本的原则
“天地之间、莫贵于人”,以人为本已是近代设计发展的主要趋势。按照马斯洛的需求理论,景观照明设计应通过对人的心理、生理因素以及对人与环境互动关系的分析,了解景观照明受众的生活习惯及文化背景,考虑不同的要求、反映不同的观念,进而因地制宜地进行调整,以给不同受众以不同精神层面享受的同时,突出个性化、人性化。
3.3历史性的原则
景观是传统文化的载体,现在景观照明技术则是传统文化的表现手段之一。优秀的园林景观照明设计,将对挖掘和传承历史文化,打造城市特色文化品牌,提升城市品位起到推波助澜的作用。因此,在景观照明的设计中,要利用合理的光构成来体现景观中所包含的传统文化,这样可以引起受众与景观的互动,在潜移默化中加深对该传统的印象,从而促进了传统文化的传承。
3.4协调统一的原则
所谓协调统一,就是要求照明装置造型、色彩、线型、构图、装饰等的统一,做到各照明装置之间、照明装置与环境之间,无论局部,还是整体,甚至从局部到整体之间,均风格呼应、协调、统一。而为了避免千篇一律、单调乏,在设计中可穿插一些生动活泼、艺术感染力强的变化、区分,但这些变化和区分不可突兀,应注重单体或组合的和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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