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农村基本医疗保险的理论概述
(一)农村基本医疗保险的内涵
现在我们农村实行的基本医疗保险就是自2003年开始试点并推广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简称“新农合”,它主要是指由政府组织、引导和支持,本着农民自愿参加的原则,由个人、集体和政府多方筹资,以大病统筹为主的农民医疗互助共济制度,资金筹集方式主要为个人缴费、集体扶持和政府资助。[1]之所以称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主要是相对于改革开放后在农村实行的传统农村合作医疗制度而言。
从基本概念中我们可以看出“新农合”政策实施的原则:第一,农民自愿参加,这与传统的医疗保险强制参加相比是很大的进步,表现在更遵从农民自身的意愿;第二,筹资渠道多,筹资主体有个人、集体和政府,实现了多方筹资,在一定上能够减轻农民家庭生活负担;第三,先试点,逐步推广,做到了从实际出发,根据我国实际情况制定政策,由点到面,一步一步逐渐向全社会推广。[2]从而更好的服务农民,造福于农民。使农民真心实意感触到“新农合”政策实施的好处。
(二)农村基本医疗保险的发展历程
1.传统的合作医疗
新中国成立后至改革开放前,当时的农村基本医疗保险主要以农村居民为主要对象,由集体和个人共同筹集医疗预防保健基金,并按照一定比例补偿的各种形式的医疗保健制度,包括以合作医疗为主要形式的初级医疗保险等农村居民抵抗疾病风险等各种形式。当时的农村合作医疗是农民主要的健康保障形式,是在各级政府的支持下来实现的。这种医疗保障不全面,并不能满足农民的医疗保险需求。
2.医疗保险的调整和重构
随着农村集体经济逐渐解体,农村的合作医疗制度也随之解体和崩溃,到20世纪80年代末,我国农村人口中已有90%的人要为自己看病全额买单,这给农村人民带来了很大的压力,导致了很多农民看不了病、看不起病,他们的健康得不到基本的保障。为了帮助亿万农民摆脱疾病的困扰,党和政府试图恢复和重建农村合作医疗制度。1994年,在政府的提倡和支持下,全国7个省14个县市开展了“中国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改革” 试点及跟踪研究工作,到2003年,并在全国开始推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试点工作,这是我国政府历史上第一次为解决农民的基本医疗卫生问题进行大规模的投入。该政策的实施给农村人民带来了很大的实惠,如今,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早已实现了基本覆盖全国的农村居民,减轻了农民因疾病造成的经济负担,提高了农民健康水平。[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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