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建设地点——指项目所在地详细地址,公路、铁路应填写起止地点。
3、行业类别——按国标填写。
4、总投资——指项目投资总额。
5、主要环境保护目标——指项目区周围一定范围内集中居民住宅区、学校、医院、保护文物、风景名胜区、水源地和生态敏感点等,应尽可能给出保护目标、性质、规模和距厂界距离等。
6、结论与建议——给出本项目清洁生产、达标排放和总量控制的分析结论,确定污染防治措施的有效性,说明本项目对环境造成的影响,给出建设项目环境可行性的明确结论。同时提出减少环境影响的其它建议。
7、预审意见——由行业主管部门填写答复意见,无主管部门项目,可不填。
8、审批意见——由负责审批该项目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批复。
2 编制依据源'自:751`!论~文'网www.751com.cn
2.1 法律、法规、政策
(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1989.12.26
(2)《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2000.4.29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2008.6.1
(4)《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04.12.29
(5)《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1996.10.29
(6)《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2002.10.28
(7)《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04.8.28
(8)《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2002.6.29
(9)《中华人民共和国循环经济促进法》,2008.8.29
(10)《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2007.10.28
(1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08.1.1
(12)《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53号,1998.11.29
(13)《国务院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国发[2005]39号
(14)《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关于执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环发[1999]107号
(15)《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项目环境保工作的通知》,环发[2001]19号
(16)《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环发[2006]28号
(17)《关于加强环境影响评价管理防范环境风险的通知》,环发[2005]152号
(18)《关于加强工业节水工作的意见》,国经贸资源[2000]1015号文
(19)《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011年本)》,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2011]第9号;2011年3月27日
(20)《关于督促化工企业切实做好几项安全环保重点工作的紧急通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安监总危化[2006]10号
2.2 技术导则
(1)《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总则》,HJ/T2.1-93
(2)《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大气环境》,HJ2.2-2008
(3)《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地面水环境》,HJ/T2.3-93
(4)《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地下水环境》,HJ610-2011
(5)《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声环境》,HJ2.4-2009
(6)《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生态影响》,HJ19-2011
(7)《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HJ/T169-2004
(8)《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划分原则与技术方法》,HJ 14-1996
(9)《制定地方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的技术方法》,GB/T13201-91
(10)《城市污水处理及污染防治技术政策》,建城[2000]12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