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考核监督中的问题
1.缺乏社会监督。我国目前的评价体系主要是政府机关,由各部门和机构来执行,因此评估过程的透明度非常低。同时官员在政府政绩不完全开放,缺乏来自社会的监督。社会监督对行政机关的运行和相关法治的管理存在着重要作用,在一定程度上会影响考核对象行为的评估。
2.监督机制仍存在漏洞。监督机制是公务员制度不可缺少的一个环节,能产生作用的监督和约束将有助于加强民事法律和民事行政,法律制度的规范化。到现在为止,在我国的政府机制中还没有独立的部门来进行监督工作,公务员的工作不能得到全面有效的监督。由于监督力度不够在我们的社会中出现了官本位思想,以及对权力,金钱的追逐心态,这种错误的思想观念对我国社会的发展及国家机关的管理造成严重危害。所以,必须抓紧时间建立出一个监督力度相对较强的机构,防止公务员利用自己的职务之便谋取私利。
法律法规制度方面尚不健全。我国几千年来的人文文化以及各种复杂的关系直接影响着公务员考核的实施,由于缺少有效的监督机制,有些部门在考核中变动性比较大,随个人好恶和成员间的关系将考核变成作秀,没有真正对工作进行考查,查的只是人际关系而已。虽然有《公务员法》和《公务员考核规定(试行)》,但法律法规的硬性条件太高,一般情况下无法实现。如《公务员考核规定(试行)》中可以看出其实只是对被领导的公务员进行考查,对领导层级的考查要求并不严苛是存在一定空子可以钻的,对领导的考查结果就不那么让人信服。可见并不是所有公务员都是考核对象,不具有对全体公务员的普遍性。
(九)考核结果中的问题
考核结果难以实现,激励作用达不到预期效果。公务员激励机制,首先是根据公务员考试成绩来进行奖励或处罚,提高或降级职务,触发公务员机制。目前的公务员考试结果往往不能反映我们的激励奖惩。被评到优秀或是称职的公务员,他的薪资或是职位上面的差异变动其实是不明显的,从《国家公务员考核暂行规定》的制度制定中可以看出,必须连续三年或者五年被评为称职以上才能得到提升职位的机会。但如果某一年度的职位评定低于要求,也能够得到提升。这样是否存在失误与职位晋升的关系并不大,职位晋升对公务员的吸引力就被减弱,无法在工作中起到应有的激励作用。同时,对得到不称职评价的公务员的处罚还要高于受到行政处分的公务员,显然这样是不公平的。这样的考核结果丧失了考核制度的公正性和合理性,真正想表达的内容没有被表述出来。因此,公务员考核要做到同志所要求的那样:“必须采取严格考核、赏罚分明的措施,要根据工作成绩的大小、好坏,有赏有罚、有升有降,在各条战线上形成你追我赶、争当先进、奋发向上的风气。”[5]
二、解决对策
为了使公务员考试制度更加科学、完善,可以提出以下建议来改善考核制度。
(一)转变旧的思想理念
对公务员的陈旧的价值观加以批判,要按照法律规定的制度来进行评估,保证得到的考核结果的正确性是较高的。由于社会中的资源大部分是由公务员来进行分配的,老旧的思想观念对部分公务员的价值观产生影响,没有树立起正确的人生观、世界观、价值观,无法达到新制度提出的制度规定。假如这种认知无法得到扭转,就没有办法为广大人民群众提供令其满意的服务,对公众的承诺就无法兑现,考核就是去了意义。《公务员法》的制定实施,是我国公务员制度趋向法制化的重大进步。公务员考核必须以事实为根据,时刻不忘法律法规,不存私心的来进行考核。考核就是对政府工作人员的工作情况进行总结汇报。因此,对公务员的考核不能受到其他与考核无关因素的影响,而是要在规定的要求和标准下,以事实为根据、客观真实地对参与考核的人员做出正确的评估,这样才会真正使考核质量得到提升。来!自~751论-文|网www.751com.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