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我国住房公积金制度公平性的界定及其缺失表现
2.1我国住房公积金制度的基本性质论文网
我国住房公积金是指国有企业、国家机关、集体企业、外资企业、私营企业及其事业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蓄金,这是一种由政府主导的住房保障,强制符合条件的主体按期定额储蓄,以此来帮助人们解决住房问题。住房公积金是完全归个人所有,并且免交利息税以及个人所得税,不过只能用于职工个人对其住房进行的购买、修建、改建等用途,不得随意挪用。在我国,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作为管理主体,负责管理运作;住房委员会是决策机构,推行住房制度改革的;银行专户是指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委托指定的银行专户存储;财政监督是指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接受同级财政和审计部门的监督。
2.2住房公积金制度公平性的界定
我国住房公积金制度的公平性主要体现在其能够保障大多数人在获得住房权益的基础上实现住房公积金制度权利与义务的平等,真正改善大多数社会成员,尤其是中低收入阶层的住房条件,实现这一阶层人人有房住,并且保证这一阶层所拥有的资源不会被高收入阶层所挤占。作为住房保障制度,住房公积金制度应遵循公平原则,采用综合政策和多种手段来调控,使其充分发挥作用,尤其是对于中低收入人群能公平。也就是说,从不同阶层进行调节,从而达到公平原则。
通常,可以从住房公积金制度涵盖的不同方面来实现公平,例如覆盖范围、实施过程以及最终结果等方面,这也可以看成是衡量住房公积金制度公平与否的一种标准。
在覆盖范围的方面,住房公积金制度应达到所有人全覆盖,尤其是中低收入者,才更应该享受到住房公积金制度规定的应有权益。
在公积金实施过程中,应该从缴存机制、贷款机制、使用范围和方式、增值收益等等方面都要做到公平,对于高收入人群和低收入人群切不可单单一刀切,必须要针对不同人群的性质特点在实施过程中做到公平性。
在最终结果中,必须保证每一个人都有在制度资源分配上的均等化,尤其是广大中低收处者。需要保证了中低收入者对住房需求的满足,这样也进一步为了消除两极分化,从而使社会福利增加,保证在住房公积金最终结果的平等公正。
我国的住房公积金制度一直以来都是坚持“效率优先,兼顾公平” 这一原则。效率与公平的博弈一直是我国各项事业中所必须考虑到的方面,如果单单只追求效率最大化原则,而忽略了公平性,那必然会损坏一部分人的利益,尤其是社会弱势群体。住房是国民得以安居乐业的场所,这关系千千万万家庭的生活,所以效率与公平必须两者兼得。而实际上,在住房公积金制度运行过程中往往重点考虑的是经济方面,只是适当的兼顾公平,这就导致了住房公积金制度越来越偏离其保障功能,导致越来越多的中低收入的家庭买不起房,这也就使住房公积金制度越来越无法发挥它原本的功效,丧失其公平性原则。来!自~751论-文|网www.751com.cn
2.3我国住房公积金制度公平性缺失的表现
2.3.1 我国住房公积金制度覆盖面的不公平
我国住房公积金制度只覆盖了所有国家机关、国有企业、集体企业、私营企业、外资企业、合资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等等,而大部分非正规就业或失业的中低收入者,尤其是大量城市流动人口和农民工等等都被排除在这项制度范围之外。
根据截至2006年底的数据表明,全国实际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人数为6 916.87万人,覆盖率不足65%,有的省份还不足40%。还是有一部分人是被排除在外,而这些不能参与公积金缴存的职工基本都是中低收入群体,他们缺少了应有的住房保障部分和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条件,这样一来最需要政策支持的人群反而处于政策覆盖面之外,这也导致我国住房公积金制度在实际过程中的不公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