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参与主体日益复杂
目前,群体性事件的参与主体也复杂多样,由最早的工人、农民等阶级逐渐扩展到流动人口、城市居民、离退休人员等更多的群体,这种参与主体互相交错的现状使得群体性事件的处理变得更为复杂。近年来,“无直接利益冲突”的群体性事件逐渐凸显,更多的群众都是抱着围观的态度参与其中,使得群体性事件参与主体更加多元化与复杂化,但这些事件都凸显出一个共同的特点及群众发泄自己对相关部门的愤怒和不满。
3.对抗性日益加剧
以往的群众遇到困难后,大多数人选择到政府或有关部门要求解决其所反映的问题。然而近几年,群体性事件的性质发生变化,逐渐由最初的上访演变成现在的闹事、搞破坏,参加主体的增多使事件逐渐扩大,冲突的程度不断升级,造成的破坏也日趋严重。在事件发生的过程中,有些相关部门为了社会秩序会做出让步的行为,但群众则认为这是相关部门逃避事实的表现,因此会抱着“不闹不解决、小闹小解决、大闹大解决”的心态,向政府及相关部门逐渐施加压力,采取了更加偏激的行为,例如冲击党政机关、破坏公共财产等行为,给群众的财产以及社会公共财物带来重大损失,甚至威胁到一些人的生命。这些人考虑的不是通过理性的途径解决问题,而是认为只有将事情闹大,才能引起社会的关注和各级领导的重视,认为闹事是唯一解决问题、获得实际利益的有效办法。源[自[751^`论`文]网·www.751com.cn/
4.组织化日益明显
近年来,群体性事件的组织化程度也在逐渐增强,早些年的群体性事件没有一定的组织者,都是自发而起,现在的事件从策划之初到聚散进退都直接或间接受某些指挥者和骨干分子的操纵,逐渐向组织型发展。[3]大多事件都有策划组织者,尤其是一些参与人数多、持续时间长、规模较大的群体性事件,其爆发的背后都要经历一定时间的酝酿、组织、策划.,在各个时间阶段中,事件严密的组织性贯穿始终。而且,随着社会的进步与发展,人们的权利意识和法治意识也逐渐加强,也更加自觉的遵守一定的法律法规,所以群体性事件不仅表现出日益明显的组织化,还表现出相当的目的性和纪律性。
(二)群体性事件的危害性
1.造成基层政权的不稳定
一旦群体性事件的规模扩大,群众采取的办法就不再局限于集会、游行示威这些危害程度较轻的方式,而是变本加厉,如冲击政府机关、损坏公共财物等,这些行为不仅破坏了政府机关正常的工作秩序,还牵制了党政领导和有关部门大量的的精力、物力,使事务得不到及时的妥善处理。一个良好的社会首先必须是一个秩序稳定的社会,政府的存在,就是要发挥其社会组织协调的作用,一旦政府机关受到群众的冲击,政府为群众办实事的效率必然降低,正常的社会秩序将遭到破坏。显然,由群体性事件带来的种种消极影响,必然造成社会的混乱。
2.影响政府公信力
群体性事件的发生的原因有很多,但有很大一部分群体性事件发生的原因是因为相关部门对群众反映的问题采取懈怠或不作为的消极处理方式。在许多涉及到群众自身利益的问题方面,如果政府或有关部门不及时进行处理或者处理不公,群众必然对其丧失信任,这就使政府的形象遭到了破坏。群体性事件的频繁发生,是群众为实现切身利益诉求产生的结果,但是即便有些事件发生的理由是正当的,事件衍生出的消极影响还是会导致群众对政府的信服力下降。一旦政府公信力下降,群众就不会再相信他们,日后再遇到问题也不会寻求政府的帮助,进而使政府远离了群众,其决策也无法执行。文献综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