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性身心受到侵害的情况在任何文化和社会背景下都十分普遍,这个问题尤其令人担忧。“在大多数国家,女性15岁以后遭受过至少一次身体或性侵害的超过25%,在某些文化和社会背景的国家或地区,这种情况发生的概率高达60%-70%[2]。”受访妇女当中,声称自己遭受过精神暴力的占四分之一到四分之三。在政治经济较稳定地区,一些妇女把她们的丈夫或亲密伴侣视为最有可能的施暴者,排除了陌生人或普通朋友。“在泰国约41%的妇女表示遭受的暴力是来自性伴侣,而概率在53%到62%之间的情况发生在孟加拉国[2]。”
目前,中国还没有官方数据专门统计家庭暴力的普遍程度。由于研究方法不同,我国现有的一些数据有时不易与全球数据进行直接比较。根据一项在湘浙甘的抽样调查显示家庭暴力的普遍程度为三分之一。其中,最为普遍的是精神暴力。“报告称遭受过精神暴力的妇女占25.1%,遭受过身体暴力的妇女占10%,遭受过性暴力的妇女占4.1%[3]。”
另一项抽样调查显示,“中国大部分省份接受调查的女性当中,遭受过来自伴侣的身体暴力的占近三分之一[4]。”在某农村地区进行的一项研究结果显示。“妇女遭受过身体暴力的占29.7%[5]。”与此同时该项研究还发现,遭受过精神暴力的妇女已经超过了二分之一。“遭受过性暴力的妇女比例是16.7%,而高达64.8%的妇女称自己受到的家庭暴力形式不止一种[5]。”不难发现农村妇女受到家庭暴力伤害的比例比城市高得多。
世界上许多国家都已经通过了专项法案或法律来保证性别平等和防治家庭暴力,但是由于国家经济和国民素质等条件的差异这些法案和法律的质量与涵盖面存在巨大差异,其执行效力也不尽相同。中国的《婚姻法》、《妇女权益保障法》等法律条文中明确禁止家庭暴力,但并没有对家庭暴力的相关问题作具体阐述,包括如何防止家庭暴力行为的发生,对家庭暴力受害者的赔偿,对施暴者的制裁手段等都未提及,因此迫切需要一部专门针对家庭暴力问题的专门法律条文。目前,全国大部分地区都制定了针对家庭暴力的相关法律。但这其实并没有太多实质性的帮助,相反是在客观上给施暴者一个行动的借口。
二、 家庭暴力的伦理成因分析
暴力行为在一定意义上是对人道原则的玷污,对受害人的身体和心理均造成很大的伤害,尤其是家庭暴力行为对个人、对家庭乃至整个社会都要重要影响。在我国造成家庭暴力的主要原因有:
(一)中国传统伦理思想的弊端
中国已经步入现代工业社会,改革开放的迅速发展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日趋完善,各种外来思想与本国传统伦理文化发生激烈碰撞,男女平等的思想也逐渐深入人心。但是中国部分人的脑中仍然残存着几千年前封建传统的价值观念,受小农经济影响传统的家长制依旧存在。中国传统伦理思想认为,孝敬这件事,父亲是绝对权威,子女则不得反驳,父母可以打骂子女,但子女不得忤逆父母。因此我们可以在一定程度上认为家庭暴力是传统封建意识的产物。“中国几千年的封建社会使夫权思想在人们脑中根深蒂固,传统不平等的性别结构已深入每个男女的意识形态和行动中,在人们头脑意识里,父权和夫权的思想还是有很大的市场[6]。”
中国传统美德中“忠”是最受古人推崇的,但这个“忠”只是对帝王,而非对妻子。古代男子三妻四妾是很正常的事,后宫佳丽三千也仅供皇帝玩乐与生育子嗣,女性地位尤其低下。如果女性达到规定年龄却还未婚配,就由官府做主随便打发了,毫无幸福可言。唐朝安史之乱时,将军张巡镇守睢阳城,结果被敌军围困在城中,雪上加霜的是城中的粮草也被用完了,眼看就要这场战役就要兵败城陷,为了振奋军心,张巡竟杀了自己的小妾给士兵吃。这种变态的事却一直被当做正面典型歌颂,我国还曾以该故事为原型出版成连环画文献综述,这样的事例无疑是误导人们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也给家庭暴力事件的频繁发生提供了客观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