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7·23”甬温线特别重大铁路交通事故后,秦火火开始了第一次造谣。这次的谣言在网上发布后迅速被转发,两小时内被转发了1.2万次,他的粉丝也增加了1500名。此后,秦火火的造谣一发不可收拾,不但利用谣言继续攻击铁道部,还将矛头对准了红十字会,以及罗援、张海迪、杨澜等名人甚至已故的雷锋。2013年8月19日,警方搜查秦火火任职北京尔玛互动营销策划有限公司,罪名是联网蓄意制造传播谣言、恶意侵害他人名誉及非法攫取经济利益。被警方抓获时,秦火火用的网名是“淮上秦火火”。自2011年动车事故至今的两年里,秦火火已经造谣传谣3000余条。2014年4月11日,秦火火(原名秦志晖)被控诽谤、寻衅滋事案在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第三法庭依法公开开庭审理,面对公诉人对他的指控,开庭他便表示认罪。2014年4月17日,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一审宣判,被判处诽谤罪有期徒刑3年,秦火火当庭表示不上诉。
秦火火案就这样落下了帷幕,但这起案件背后所引发的问题值得我们去思考。从2011年秦火火第一次造谣开始直至2013年被抓整整两年的时间,在这两年的时间里共制造谣言3000多起,在两年之长的时间里,在3000多起谣言前,人们不得不去思考为什么警方一直没能将秦火火等人抓住呢?为什么遭受到诽谤的受害者们没有对秦火火等人提起诉讼要求赔偿其受到的损害呢?公安机关为什么不依法保护公共安全和公民的合法权益呢?公民个人为什么不依法维护自己遭受损害的合法权利呢?这些都让人们不得不去关注我国法律对自媒体的规制是怎样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