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1 合并征收模式 13
6.2 并行征收模式 13
6.3 交叉征税模式 13
6.4 连续征收模式 13
6.5 我国应选择的模式 14
7 结 语 15
参考文献 16
致 谢 17
1 引言
遗产税是以财产所有人死亡后所一流的财产为征税对象,向死者的继承人征税的一种税。 遗产税的税制功能比较完善,因其具有增加财政收入、抑制贫富两极分化、促进社会公益事业发展等作用,所以大多数国家都开征了遗产税。自上世纪70年代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经济得到了长足的发展,社会中出现了一批富裕阶层。因为数量占少数的富裕阶层拥有巨多的社会财富,由此也造成了我国社会财富分布不均衡,并引发了一系列社会问题。遗产税曾是我国历史上的税种之一,但我国当前的税收制度中并不包含遗产税。但今年来,我国一直在讨论遗产税立法的问题,我国究竟是否应该开征遗产税成为热点问题。本文试图通过对不同观点的比较得出遗产税是否应被开征问题的答案,并就遗产税开征所面临的征收范围、起征点和税率设置、配套制度建设、赠与税配合征收等几个疑难问题提出了自己的见解。
2 关于在我国是否开征遗产税的不同观点探讨
2.1 支持者观点
从财政收入上考虑,根据《2013年胡润财富报告》指出,“中国约有105万名千万富豪和6.45万名亿万富豪,分别比去一年增加3万人和1千人。” 另据我国西南财经大学新近完成的一项中国家庭财富调查测算,中国内地有1938万个家庭总资产超过305万元,有980万个家庭的总资产超过500万元,总资产超过1000万元的家庭有370万。据此推算,即使我国遗产税每年的征收额只达到3%-5%的税收总量,那么遗产税的收入就会高过一些小税种,收入总额达到60-100亿。
从税收制度角度考虑,遗产税因其所具有的弥补流转税和个人所得税缺陷、调节高收入的作用,有效的调节了社会财富分配。开征遗产税可以比较合理的将高度集中的社会财富再次分配到弱势群体中去。考虑到我国目前还有相当一部分人口处于贫困状态,适时开征遗产税能够使国家取得更多的税款投入到扶贫工作中去。
从遗产税的社会效应来讲,开征遗产税可以产生一些积极的社会效应, 我们有理由相信,遗产税对增强人们的法治观念形成良好社会风气,促进公益事业发展均发挥着积极作用。
2.2 反对者观点
反对遗产税征收的人们持有以下观点:
首先,从遗产税本身属性上分析,认为遗产税不是良性税种,对社会和经济的负面影响较大。 反对者的理由是,征收遗产税不能满足税收效率原则,也不能实现真正的社会公平而且还会在居民储蓄和社会资本投资方面产生负面影响。
其次,对于抑制贫富分化这一问题遗产税所能发挥的作用十分有限。我国的贫富差距形成原因复杂,更多的是因为经济转轨造成的,而且我国属于穷人太多,富人不多的情况,开征遗产税对实现社会公平的作用十分有限。
再次,反对者认为,事实上我国所具有的遗产税税源并不充足,遗产税的开征也难以达到人们所期待的效果。这是因为我国社会的富裕阶层还很年轻,而年纪稍长的潜在纳税群体所积累的财富并不多,况且仍处在财富积累的初级阶段,经济发展算不上成熟,这时开征遗产税往往会面临遗产税税源不足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