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格式条款的含义及现行法律对其进行的规制
网络购物因其便利、快捷的特点应用的相当广泛,与此同时,网络购物合同也拥有比一般购物合同更多的格式条款,目前主要是依据《合同法》和最新修订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进行规制。
1.格式条款的含义及特征
格式条款是指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它具有以下特征:具有非协商性,格式条款的提出都是由单方预先直接提出,从而使双方丧失了协商的可能性;重复使用性,格式条款的拟定之初就是为了让其适用某一类型的交易而不是适用单独的一项交易。
2.我国《合同法》对格式条款的规制
由于格式条款具有上述的特点,为了保证买卖双方能在相对平等的地位,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需要法律对格式条款进行规制。我国《合同法》主要从以下几方面进行了规制:首先规定了属于几种无效条款的情形,即一方以欺诈、胁迫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二是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方利益的;三是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四是损害公共利益;五是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和限制消费者合法权益和使自己免责的条款无效;免除造成对面人身伤害责任的条款无效;免除故意或重大过失造成他人财产损失的无效;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免除自己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格式条款无效。其次规定了格式条款的解释原则,应以非格式条款优先,解释格式条款有两种以上的含义时应当以不利于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的解释为准;最后规定了消费者有权要求经营者对格式条款中限制消费者权利和让经营者免责的条款用显著方式进行标注。
3.《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对网络购物格式条款的规制
经营者应以显著的方式标注出来对消费者有重要影响的格式条款,例如付款方式,退换货标准等,并按照消费者的要求予以解释说明,也不可以做出限制消费者权利和消除自己义务的强制性规定。
二、格式条款在网络购物中的应用和存在的问题
(一)网络购物格式条款的应用
网络购物格式条款,是商家在网络购物交易平台设立时事先拟定好的条款。其本质上就是一般的格式条款,不过是应用在网络购物中。由于网络购物是一对多的交易,有时候瞬间的交易量能达到几万之多,采用格式条款的方式,可以缩短交易时间,使交易更加便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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