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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  要:近年来,由于经济水平迅速发展和科技水平不断进步,网络技术迅速融入到人们的生活中,网络虚拟财产也顺应着时代的变化而产生,丰富了人们的精神生活,也给人们带来了现实的利益。与此同时,一系列问题也开始出现:相关法律纠纷案件层出不穷,服务使用者(网络游戏玩家)被网络服务运营商或第三人侵权的现象比比皆是。针对网络虚拟财产的基本内涵、法律属性、纠纷现状及问题等几方面进行研究,必须找到虚拟财产法律保护对策。40191
    毕业论文关键词:虚拟财产;法律性质;法律保护
    Study on Legal Protection of Virtual Property
    Abstract: In recent years, due to the level of economic rapid development and the level of science and technology progress, network technology quickly developed into people's lives, the network virtual property conform to the times of change and produce, enrich people's spiritual life, but also to the people brought practical benefits. At the same time, a series of problems have begun to emerge: legal disputes related to emerge in endlessly, service users (network game player) is Internet service provider or the third party infringement phenomenon abound. In view of the basic content, legal property, disputes status and problems of the network virtual property, we must find the legal protection of virtual property.
    Key words: virtual property; legal nature; legal protection
      目    录

    摘  要:    1
    Abstract:     1
    一、虚拟财产法律保护的现状    1
    (一)解析虚拟财产的内涵    2
    (二)我国虚拟财产相关立法现状    2
    (三)虚拟财产法律保护困难    2
    二、虚拟财产法律保护不力的原因    3
    (一)虚拟财产相关立法不明确    3
    (二)虚拟财产法律性质难定论    4
    (三)虚拟财产归属引起争议    4
    (四)虚拟财产价值很难确定    5
    (五)虚拟财产证明及取证的困难    5
    三、虚拟财产法律保护的改进措施    6
    (一)进一步完善立法,提供强大的法律保障    6
    (二)明晰虚拟财产的法律属性    6
    (三)明确虚拟财产的权利归属    6
    (四)构建虚拟财产的量化机制    7
    (五)规范虚拟财产交易秩序    7
    参考文献    9
    致谢    10
    虚拟财产法律保护问题研究
    一、虚拟财产法律保护的现状
    (一)解析虚拟财产的内涵
        通常情况下,人们所指的虚拟财产产生的基础是网络游戏业,是指网络服务使用者在网络游戏中拥有的, 为所有人支配和控制,在网络服务器上储存的数字化、非物化无形财产,表现形式为一种特有的电磁记录,另外也可称为网财,通常具体表现为以下几种形式:“网络服务使用者的游戏账号、QQ账号、微博和微信账户、淘宝网店、虚拟货币及通过游戏获胜购买取得的‘宝物’、‘武器’、‘级别’、‘段位’等”。通常具有满足游戏玩家的某种需要的作用,能够在现实中作为一种客体发生财物转换,由信息数据等组成的,能给所有人带来经济利益或精神利益的具有使用价值的虚拟物品。
    (二)我国虚拟财产相关立法现状
        当前我国关于虚拟财产保护的法律法规几乎是空白,现有的几部法律规定也主要是为了规范运营商的行为和保护网络安全,例如《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等规定。此种情况造成对虚拟财产进行保护只能参照《宪法》、《民法通则》和《关于文护互联网安全的决定》的概括规定。我国《宪法》中规定了公民的合法私有财产不受侵犯,但是对合法私有财产的规定比较笼统,使民法中财产的解释空间得以扩大。[1]另外,《民法通则》中规定公民的个人财产,也包括公民的其他合法财产。我国还没有出台相关法律解释对“其他合法财产”进行解释,这样也给法律解释留下了很大的空间;2000年的《关于文护互联网安全的决定》中规定如果将互联网作为违法犯罪的背景或者手段,给他人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失的,要依法承担刑事和民事责任。在该决定中,有关网络虚拟财产的保护这一问题涉及的比较模糊,并没有形成完备的法律体系,这同样也给司法解释提供了空间。因此,目前我国对虚拟财产的保护,只有在司法实践中凭借法官的自由裁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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