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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以贵州习水案为典型代表的一系列嫖宿幼女案的曝光,再次引发了社会关于嫖宿幼女罪存废的关注。首先从嫖宿幼女罪的历史发展开始,对嫖宿幼女罪立法的目的和法律概念进行展开并结合本罪与强奸罪犯罪构成要件的分析,指出嫖宿幼女罪存在的问题。然后,指出嫖宿幼女罪立法设置并不合理,应予以废除。最后,通过参考国际社会对幼女权益保护的相关法律规定,建议将嫖宿幼女的行为纳入强奸罪的范围,并进一步细化完善,以实现对幼女权益更有利的保护。36208
    毕业论文关键词:嫖宿幼女罪;废除;司法公信力
    Talking about the Abolition of the Crime of Whoring with Girls under 14
       Abstract: The crime of whoring with girls under 14 came into focus due to Xishui case in Guizhou Province. Whether abolishing the crime of whoring with girls under 14 leads people to think deeply. Firstly, the purpose of legislation and the concept of law areanalyzed. Then, the problems of the crime of whoring with girls under 14 are pointed out. Finally, there are some advice about perfecting the crime of whoring with girls under 14, expanding the crime of rape to protect girls’ law benefit.
    Key words: the crime of whoring with girls under 14; abolishing; the public credibility of the judiciary
     目    录

    摘  要    1
    Abstract    1
    一、嫖宿幼女罪的基本概述    2
    (一)嫖宿幼女罪的法律演进    2
    (二)嫖宿幼女罪的立法目的    2
    (三)嫖宿幼女罪的概念    2
    二、嫖宿幼女罪与强奸罪的关系    3
    (一)立法政策体现的差异    3
    (二)刑事处罚、量刑不同    4
    (三)犯罪构成要件的区别    4
    三、关于嫖宿幼女罪的适用问题和主要争议    5
    (一)嫖宿幼女罪在我国的适用    5
    (二)嫖宿幼女罪的存废之争    7
    四、关于嫖宿幼女罪的建议    8
    (一)国外立法关于与幼女发生性关系的规定    8
    (二)我国法律关于嫖宿幼女罪存在的法律问题    9
    (三)将嫖宿幼女罪纳入强奸罪范畴    10
    参考文献    13
    致  谢    14
    浅议嫖宿幼女罪的存废
    一、嫖宿幼女罪的基本概述
    (一)嫖宿幼女罪的法律演进
     在1997年刑法修改之前,我国的刑法并没有对嫖宿幼女的行为做出明确的规定。在改革开放时期,1979年刑法对于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发生性接触的,成立强奸罪。根据1986年的《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对嫖宿幼女行为的规定,嫖宿未满十四周岁幼女可以以强奸罪追究行为人的刑事责任。
    为了有效打击卖淫嫖娼行为,1997年,嫖宿幼女罪从刑法中独立出来。至此,嫖宿幼女行为有了新的认定和处罚依据。也正是由于嫖宿幼女罪与强奸罪的派生关系,使其部分地具有相似性,在司法实践活动中常常发生交叉竞合。
    2010年,两会期间,有部分代表在会议上提出了取消嫖宿幼女罪的建议。
    从独立成罪到建议取消,嫖宿幼女罪引发了社会的极大关注,也激发了人们就嫖宿幼女罪存废问题的争论。
    (二)嫖宿幼女罪的立法目的
    将嫖宿幼女罪单独成罪,原因在于:首先,保护幼女权益。嫖宿幼女的行为会对受害幼女的身心健康和身体器官的正常发育造成严重的损害结果,[ ]并对幼女的思想健康也会产生不良影响。我国的刑法以及相关的法律解释规定,行为人知道被害人是或者可能是幼女的而对其进行嫖宿的,以嫖宿幼女罪论处。其次,在一些现实案件中受害幼女采取其他欺骗手段隐瞒真实年龄,受害者,也就是卖淫幼女本人,也存在一定的过错。相对于奸淫幼女的行为,嫖宿幼女的行为人主观恶性也较小,如果按照强奸罪追求其刑事责任,这样的处罚有违罪责刑相适应原则。最后,是为减少死刑,严惩嫖幼。减少死刑案件是1997年刑法修订的一个重要主题。在1997年刑法修订之前,嫖宿幼女是以强奸罪论处的,最高可判死刑。但在实际的案件审理过程中,以强奸罪判处死刑的案件并不多。同时,设立该罪也是考虑到国际上减少死刑的历史趋势。为了严厉打击嫖宿幼女的行为,嫖宿幼女罪在刑法修订后,单独成罪,虽然不再适用死刑,但起刑点由强奸罪的三年提高到五年,行为人的违法成本进一步增加。
  1. 上一篇:特异体质引发的相关因果关系问题研究
  2. 下一篇:论网络犯罪及其预防
  1. 论嫖宿幼女罪的废除以幼女的刑法保护为视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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