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在现代国际贸易中,信用证作为一种结算方式已被广泛应用于各国企业贸易活动中。它以银行信用代替商业信用基本解决了买卖双方的信任危机,促进了国际贸易的顺利发展。之所以能达到这种效果是因为它的运行受到独立性原则的支撑和保护,但是,无论哪种结算方式都不能杜绝风险,自二十世纪八十年代以来,国际贸易实践中不断发生信用证欺诈事件,据估计光因信用证欺诈所造成的损失每年达数十亿美元,可见信用证作为一种支付方式并不是万无一失的,也会带来欺诈风险。研究国际贸易中的信用证欺诈及其防范,有利于促进国际贸易健康发展,对保障各国外贸企业的贸易利益,具有深刻的意义。35517
【毕业论文关键词】 信用证欺诈 原因 防范
目录
一、信用证欺诈的概述1
(一)信用证欺诈的涵义1
(二)信用证欺诈的类型2
1、卖方欺诈2
2、买方和/或银行欺诈3
二、信用证欺诈的危害4
三、信用证欺诈的产生原因5
(一)信用证自身存在的问题5
(二)信用证相关法规存在的问题5
(三)当事人的警觉性与专业素质不高6
(四)信用证的软条款问题6
四、防范信用证欺诈的对策7
(一)当事人的防范措施7
1、进口商的防范措施7
2、出口商的防范措施7
3、银行的防范措施8
(二)完善信用证的体制8
(三)完善信用证的法规9
参考文献 12
国际贸易中信用证欺诈及其防范
一、信用证欺诈的概述
(一)信用证欺诈的涵义
什么是信用证欺诈,目前还没有统一的定义。然而,这并不影响各国法官在具体办案中对信用证欺诈的判断。在大陆法系国家,各国内民商事成文法对欺诈规定了明确的定义,法官可以据此认定。在英美法系国家,判例法可以让法官较灵活地判断信用证欺诈。在中国法下,对信用证欺诈的理解也十分宽泛,将凡是与信用证有关的可能设计欺诈行为的一概视为信用证欺诈。无论学术界对信用证欺诈的定义有多少分歧,我们都可以从中总结出共同点来概述信用证欺诈。类比民商事法中欺诈的涵义,信用证欺诈的意思大体可以这样描述,是指在国际贸易中,使用信用证结算的一方当事人有故意的欺诈行为,通过该欺诈行为使其他当事人陷入错误认识并基于该认识做出错误的意思表示失去本该属于自己的利益,进而欺诈方从中获取不当利益。
随着国际贸易的迅速发展,国内越来越多的外贸公司在贸易活动中会用到信用证结算。当然,由于各方面的原因,许多公司也成为信用证欺诈的受害者。为了更好地治理信用证欺诈,与国际市场接轨,2006年,我国对信用证欺诈做出了最新的权威解释:出口商假造单据或将记载内容与实际情况不符的的单据提交银行;出口商交付的货物与进口商要求的货物质量不符或故意不/延迟交付货物;没有真实的贸易关系,进出口商勾结或串通其他人提交假单据骗取银行货款;其他进行信用证欺诈的情形。
(二)信用证欺诈的类型
信用证欺诈的类别多样,可以从多个角度进行细分。通常可从欺诈主体的角度分为卖方欺诈和买方和/或银行欺诈。什么叫卖方欺诈,就是钻了制度的漏洞,利用了信用证的缺陷即独立性原则而实施的欺诈。后者则主要是买方利用信用证软条款对卖方附加限制付款的条件实施的欺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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